12部门:高层次社工专业人才享户籍优惠政策

03.11.2016  15:13
  记者2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文件,提出一系列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政策措施,以破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岗位不明确不规范、职业发展空间不畅通、薪酬待遇水平较低、职业地位不高等瓶颈问题。
  这份《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为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级体系,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进一步打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级体系相衔接的政策通道。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大社会宣传、表彰奖励、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记者 崔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