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横穿铁路被撞身亡 北京铁路局被判赔16万

11.12.2014  16:45

  昨晚,事发现场仍有人横穿铁路抄近道

  今年3月27日,在顺义区李桥镇李家桥村,男子张某横穿铁路时,被疾驰的火车撞飞,当场身亡。张某的家属认为铁路局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43万余元。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6万元。

  男子横穿铁路被撞身亡

  今年3月27日6点左右,张某在京承线张辛站至顺义站间34公里070米处,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后经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定,该事故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死者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张某的家属对于这份《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在该事故中,铁路局没有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火车司机也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43万余元。

  据当时的目击者称,当日张某横穿铁路,后面跟着四个和他一起去做工的工友。此时一列由南向北的火车急速驶来。看见火车来时,虽然他们大声提醒张某看车,但张某却没有听见,在张某走到铁轨中间时,驶来的列车虽然紧急刹车,但已经停不下来,把张某撞出去十几米,当场身亡。

  当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发的李家桥村被铁路分成东西两部分,西村的生活设施不足,而东村的菜市场、银行、早点摊等必要设施较齐全。如果走铁路道口去东村,需要绕行一段距离,因此村民为图方便,经常横穿铁路抄近路。

   北京铁路局:张某违法进入线路区间

  对于起诉,北京铁路局称,张某违法进入铁路线路区间,在列车接近时突然冲出人群自左向右侵入铁路限界,司机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连续鸣笛示警,列车在制动过程中机车前部左侧与其相撞造成张某死亡,是由于在张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造成的,铁路局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铁路局还认为,他们在事发铁路线路区段并无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义务。按照规定,列车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及以上线路等应全封闭,而事发区段是低于120公里/小时以下线路,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外,在事发现场有一条跨越铁路线路的、经行人踩踏出来的“小路”,张某的家属认为有众多行人从此处穿越铁路线路,此路也是张某上班的必经之路,铁路局则认为此路并非他们设置的可供行人穿越的合法道路,还有其他路能够通往村外,因此该铁路线路两侧无护网、无安全警示标志。

  法院判铁路局赔16万

  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局认为事发铁路线路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以下,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此路段不需要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但铁路线路两侧,一侧为村落和集市,另一侧为一条路,在事发现场有一条跨越铁路线路的、经行人踩踏出来的“小路”,从张某家属提供的照片所反映出的情况来看,这条路应有行人经常由此穿越铁路线路,该处铁路线路存在安全隐患,铁路局作为铁路管理企业在该处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

  因此,法院认定铁路局没有充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铁路局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赔偿张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16万元。

  现场回访

  村民仍横穿铁路抄近道

  现场无护网及警示牌

  时隔8个月后,记者再次来到顺义区李桥镇李家桥村的事发地点。在现场,记者没有看到“禁止横穿铁路”的警示牌,也没有看到护网。

  跟8个月前一样,仍然不断有村民为抄近路,从出事的地点横穿铁路。一名男士正要横穿铁路时,由北向南驶来一列火车,火车的一阵鸣笛声让这名男子连连后退。“看左边没车,就穿过来了,完全没注意到另一边。”事后惊魂未定的男子说,李家桥村分为东西两部分,他居住在西村,穿过铁路就是公交车站,因为每天都要坐公交到市里上班,为了节省时间,他几乎每天都要横穿铁路。“穿铁路到公交站只要一分钟,走正道儿得绕好大一圈。”他说他知道穿铁路很危险,但上了一天班本来就很累,真不想再绕道了。文/顺义社区报记者 杨宇 摄影/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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