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脆脆”首责归建设单位

03.12.2015  11:30

  昨日,《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开发商承担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保修的第一责任。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直接向开发商投诉。而且,房屋装修期间出现的问题,自房屋修好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重新计算保修期。

  《条例》的出台,老百姓有关房子质量的纠纷有法可依,维权渠道更加通畅。

房屋保修期可顺延

  陈女士有过房屋维权体验,房子漏水,去找物业,物业推诿,再找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扯皮。假如房子防水的保修期是4年,在保修期第二年房子就漏水了,怎么办?按照《条例》规定,开发商承担保修第一责任,业主应直接向开发商进行质量投诉,“开发商接到投诉后免费维修,并且保修期从最后修改之日算起。”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王承军讲道。《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假如房子防水的保修期是4年,在保修期的第二年房子漏水,那么,从修好之日算起,保修期再顺延4年。

  楼房盖好了,如何验收,按照《条例》要求,业主可以参加验收。《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住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分户验收。

房子有问题先找开发商

  “房子质量出现问题,80%的业主会想到这是建筑公司的事情,问题解决不了,就起诉建筑公司,其实,建筑公司只是施工方,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是房子质量问题的根源。”王承军讲道,“如果建设单位的中标价低于市场价,施工方接了这工程,只能偷工减料,建设单位作为甲方采购电梯,电梯卡住人了,根源还在于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

  “《条例》出台,明确了建设单位作为最主要的参建主体,承担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保修的第一责任。”北京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王鑫解析。

 出现“楼倒倒”终身追责

  “立法就是立责,房子出了质量事故,如果单纯归咎于施工方,那么责任是不平衡的。要想提高工程的质量,需要明确五方责任制,按照《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都是责任主体,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王承军解析。

  《条例》按照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的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于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混凝土是重要的建筑材料,这些材料的供应商也应签署承诺书。这八方签署的承诺书存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永久保存。一旦今后出现‘楼倒倒’等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王承军讲道。据了解,此条文是其他地方性法规中所没有的。

  “监理单位以前形同虚设,《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在五方中是很重要的一方,工程质量不能寄希望于事后,有问题在事前、事中解决。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的每道施工工序签字。”王承军解析。按照《条例》,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等。(来源:北京日报 京报集团记者:刘亚力)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