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举办苏浙沪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培训班暨上海市监督员聘任仪式

29.11.2016  16:07
   中国林业网11月29日讯     11月23—24日,上海专员办在上海市青浦区举办了苏浙沪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培训班暨上海市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聘任仪式。苏浙沪三省市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代表共计5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上海市林业局副局长顾晓君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专员办副专员李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这次培训班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三省市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试点以来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对策建议,完善继续推进的举措,切实加强新常态下长三角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监管。同时,在这次培训班上,又聘任了上海市青浦区、嘉定区6名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至此,苏浙沪三省市自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聘任的义务监督员总人数已达到102人。其中,县(市、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6名,非林人员、基层护林员、普通群众、离退休人员等比例占到78%。标志着长三角地区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制度试点提升扩面工作又取得了新的突破与进展。
  李军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和根本保障,没有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良好就是“空中楼阁”,发挥多种功能、满足社会需求就是“无米之炊”。保护好、管理好珍贵的森林资源,在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地位,是建设“生态长三角、美丽苏浙沪”的必然要求。
  一是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是改善长三角生态环境质量的迫切需要。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就是希望通过我们林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进一步保护好、监管好长三角森林、湿地等珍贵森林资源,有效改善长三角生态环境质量,顺应广大民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和要求。
  二是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是强化长三角资源监管的重要选择。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构建完善的森林资源信息来源网络,可以让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部门的眼更明、耳更聪,极早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动向和动态,将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大规模森林资源破坏行为;吸收社会力量的参与监管,使森林资源监管工作辐射到每一个方位、触及到每一个角落,可有效弥补部门力量不足问题,同时也能进一步督促林业主管部门规范高效开展行政执法。
  三是开展义务森林资源监督是促进资源社会化监管的有效途径。义务监督员中的许多同志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可直接带动和影响一大批人士。通过监督员们的监督宣传,可有效扩大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逐步形成共同参与、全民监管的局面,有效实现森林资源监管由部门监管向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转变。
  李军强调,各位监督员畅所欲言,集思广益,积极献言献策,既梳理了工作的案例,总结了提炼了做法和经验,又结合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思路和举措。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开阔思维、深入思考,优化办法、完善措施,按照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的原则,逐步将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员走向成熟和完善,努力实现长三角地区义务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上海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