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亚:切实抓好森林资源保护 努力夯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生态基础
2016年7月28日,重庆市林业局局长吴亚在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并出席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重庆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措施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努力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着力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我们的主要抓法是:
一、认识到位抓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亲自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定向、定调,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意义重大,特别是对重庆林业发展,既是指导思想,又是工作部署,既是目标要求,又是路径举措,更是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纲领性指导方针和根本行动指南。作为长江上游的重庆,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履行责任义务,自觉担当使命,用实际行动在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中做出贡献,发挥作用。
二、完善规划抓保护。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全市林地实现“一张图”管理。 2014年11月,市委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划定了耕地、林地、森林三条“红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重要性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逐渐接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开发、项目建设等的重要前置性规划。今年,我们在制定重庆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时,进一步划定了湿地“红线”和物种保护“红线”,并正在着手制定《重庆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通过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林业发展、林地保护利用、湿地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全市形成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的良好氛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的森林资源得到严格保护,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三、加大投入抓保护。 “十二五”期间,市级以上森林资源保护投入达39.4亿元,有效撬动了区县对保护森林资源的投入,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这一项,2012-2015年4年间市级以上财政总投入虽然只有1.47亿元,但区县级财政投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达5.3亿元,是市级以上财政投入的3.6倍。全面落实森林保险政策,全市森林保险面积达到5188万亩,占全市森林面积的93.3 %,公益林实现保险全覆盖,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商品林保额从每亩600元提高到800元,业主承担的保险费比例逐年下降。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约3.4亿元,按照国家公益林15元∕亩的标准对全市集体地方公益林实施补偿。探索建立渝东北、渝东南两个生态发展区与大都市区之间的横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四、层层定责抓保护。 近年来,每年市、区县和乡镇政府逐级签订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目标责任书。今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在区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近年来,市委考核办将原来对区县的实绩考核指标由约200个精简为22个,但仍然保留了“森林资源保护率和发展率”指标,并提高了考核权重,部分区县分值与经济发展指标分值基本持平。与市级考核相对应,区县党委政府把天然林保护、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纳入了对乡镇的年度考核,有的区县还对出现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乡镇实行评先“一票否决”,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全市上下形成了共抓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法制抓保护。 积极协调市人大,做好《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外,下放区县行政审批事项67项,既方便了基层群众,也促进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服务能力的提高。强化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落实森林公安独立行使涉林刑事案件执法权限,加强对森林公安行政执法的监督,严格按规定使用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思维和守法意识。
六、分区施策抓保护。 2013年9月,市委四届三次全会作出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决定。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到2020年,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载体、富有美丽山水特色的大都市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深入有序推进,生态经济后发优势逐步显现。我们根据各功能区域森林资源现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兼顾经济发展需要的原则,制定实施了差异化保护措施。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围绕建设美丽山水特色的大都市区,严格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在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四山”划定禁建区、重点控建区和一般控建区,对“四山”开发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管控;城市发展新区围绕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在城市集群发展中的生态支撑和组团隔离作用,允许适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渝东北和渝东南两个生态区围绕构建三峡库区和武陵山区重要生态屏障区,严格实施“面上保护、点上开发”,把森林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的功能置于首位。
七、创新机制抓保护。 完善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允许投资林业建设的业主单位适度修建配套设施,生态旅游、森林人家、森林康养的社会投入迅速增加,涌现出了南川山王坪、城口亢谷等一批生态旅游新景区,“绿水青山”成为了“金山银山”,社会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高涨。针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4A(5A)级景区等多头管理、不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等问题,积极开展在三峡库区和渝南地区整合设立国家公园的试点,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大力推进林权变现,在永川、北碚等6个区县围绕集体林地开展“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在巴南区探索集体林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降低贷款成本,全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250亿元。
“十二五”期间,我市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实现了“四个增长”,森林覆盖率年均增长1.6个百分点。“十三五”是“四个全面”战略实施的关键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努力夯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