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12.10.2016  05:41
   中国林业网10月11日讯     为加强案件审核监督,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水平,加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近日,辽宁省森林林公安局根据《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并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规定》要求,一是考评结构要更加合理。将林业治安案件归并为林业行政案件大类中,取消典型案例指导考评,突出林业刑事案件与林业行政案件考评,更为贴近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实际。二是考评指标要更加精细。《规定》增设了刑事案件网上流转的相应规定,从执法监督方面对全省各地执行“网上办案”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考评方式要更加规范。《规定》建立起以市、县两局半年交叉考评和省森林公安局年终采取抽查案卷及相关基础资料为主要形式的个案考评机制,实现了常态考评与阶段考评的有机结合。四是考评奖惩要更加严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是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执法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规定》还对通报表彰、记功嘉奖、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等奖惩措施做了详细的规定。(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