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助辽宁林业发展

14.10.2015  13:39
  自2010年5月纳入国家森林保险第二批试点省份以来,辽宁保监局、相关保险机构与省林业厅、财政厅、各地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推动全省林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政策环境。结合辽宁实际,明确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均可作为森林保险标的;在耕地等非林业用地上人工营造经济林、用材林以及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营造的非林地造林也纳入保险范围。同时,鼓励和引导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和家庭林场主动参加森林保险,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投保,支持一定行政单位组织形式统一投保,提高林农参保率和森林保险覆盖率。
  强化理赔管理。在查勘定损方面,实施理赔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在接报案24小时内实地查勘损失情况,定损结果须经市、县(区)两级森林保险理赔鉴定专家小组会同村代办员和被保险人三方签字确认;在赔款支付方面,实施限时转账赔付。要求保险机构应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通过“一卡通”账户支付给被保险人,并注明“保险理赔”,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在管理监督方面,要求理赔公开到户。理赔清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盖章)确认,并由保险机构将理赔结果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以上。
  突出综合保障。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了《辽宁省森林综合保险条款》。全省森林保险实行一次投保,包含多个险种,主要有火灾、病虫害、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每亩保额500元,保险费率3‰,每亩保费1.5元。突出了低保费、广覆盖的特点,确保投保人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同时,着手研究将未成林造林地幼树纳入森林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试点五年来,通过相关各方共同推动,辽宁林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2014年,全省森林保险承保面积5155万亩,占全省森林面积的59%,比上年增加400余万亩。全省实现森林保险保费收入7573.85万元,为广大林农提供了251.7亿元的风险保障。面对罕见旱情,辽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开辟赔款支付“绿色通道”,确保赔付资金足额到位,共完成森林保险理赔金额 3349万元,较上年增长50%以上,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功能。
  经济助推器作用明显。自开展森林保险以来,全省植树造林规模不断攀升,品种不断丰富。2014年共造林绿化334万亩,其中建设经济林比重占造林总量的30%以上,初步实现了林业生产与居民消费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盘活农村土地和林木价值的同时,多家国有林场以充分投保森林保险作为保障后盾,开发建成了森林公园,变“砍树”为“看树”,变“卖木材”为“卖景观”,促进了一产向三产转变、农林产品向旅游产品转变。据辽宁省旅游局统计,全省2014年生态旅游接待游客2083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70亿元,同比增长10%。
  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突破。森林保险机制的科学运用,使广大林场和散户林农愿意投入更多的经济力量进行植树造林,为我省通过造林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地方模式又加上了一道保护网。自试点工作开始到2014年底,辽宁共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7.4万公顷,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39万公顷。以防沙治沙工作为重点的三北防护林工程,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并配以森林保险保障机制,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目前已经达到 40.69%,风沙侵害得以缓解,沙区生态明显改善。同时,森林覆盖率的不断增大,有效遏制了大气降尘。据辽宁省气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省大气降尘量为1770万吨,比2010年减少266.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