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扩大 鼓励“货币化安置”

21.03.2016  11:48

  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本市将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简易楼改造、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执行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与此同时,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此外,棚改还将充分考虑历史风貌保护因素。

  本市棚改鼓励“货币化安置”

  《意见》中提到,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及签订安置协议8万余户,改造农村危房3531户,力争2015-2017年共改造包括城市危房、老旧小区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2.7万户、农村危房2600户,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更加安全、服务更加便捷,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根据本月上旬公布的北京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16个区共有33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中,超七成项目集中在中心城区,涉及超3万户居民。

  《意见》进一步细化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条件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简易楼改造、节能综合改造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执行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同时,本市将细化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和标准,鼓励货币化安置,规范征收补助和奖励。

  东西城疏解行政性服务机构将获资金支持

  本市棚改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中心城区,《意见》也专门提出对中心城区的支持措施,本市将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东城区、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对将搬迁腾退土地改造为绿地等公益性设施以及资金严重不平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注入比例由10%提高到20%。同时,将人口输入区、输出区公共资源及后期管理补偿由现行市区两级按比例分担调整为市财政全额承担。对东城区、西城区疏解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及部分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棚改安置房建设上也有对中心城区的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排是,征地拆迁费用由属地区政府负责,道路工程及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管线工程投资由市、区两级安排。对东城区、西城区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及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管线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全额支持。

  《意见》中明确,本市将抓紧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特别是安置房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要研究确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落实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确保与住宅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列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清单,一并纳入建设计划。

  棚改将统筹历史风貌保护

  棚改会不会抹掉古都历史韵味,《意见》特别提到了历史风貌保护。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好服务平台作用,统筹研究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等各方面工作。

  大规模棚改钱从哪里来?《意见》提出,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做好融资项目对接,提供融资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推动保险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强财政资金与银行贷款、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的集成使用。

  本市今年的棚改项目多,任务重,仅靠政府无疑压力较大,《意见》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均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此外,在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完善财税、价格、用地等相关政策,做好项目征集、筛选工作,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范玲 FN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