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47号
各区局、分局,稽查总队,市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办发﹝2016﹞13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6年认证认可各业务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认办﹝2016﹞18号)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市质监局将组织对部分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市局计量处负责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局、分局,稽查总队负责组织协调执法人员、评审员组成检查组,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跟踪验证。
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检查组评审员的选派和协调。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为消防设施检测、珠宝玉石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环境检测领域的部分获证机构。名单由市局计量处统一下达。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所有工作应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具体时间由各区局、分局、稽查总队和选派的评审员协商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可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检查内容
《2016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的全部内容。
五、结果处理
(一)各区局、分局和稽查总队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市局计量处,依法需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由市局按规定处理。对未发现问题、体系运行良好的机构,本年度可不再安排其他监督检查。
(二)对于无故拒绝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检查组应当场记录相关情况,由全体检查组成员确认后签字,检查组执法人员可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最终查处结果报市局计量处。
(三)检查组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项的均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评审中心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根据此次监督检查相关领域专业的特点,为监督检查活动匹配评审员。
(二)各区局、分局、稽查总队根据市局下达的被检查单位名单和匹配的评审员名单,与评审员联系沟通,确定检查时间,组成检查组。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应形成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于10月底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市局计量处。
(三)检查组人员不得收取被检查单位的劳务费、礼金和礼品,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支付费用的服务和宴请。评审员的劳务费等由市局依据相关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四)评审员应配合各区局、分局和稽查总队的执法人员做好检查和整改验证工作。
(五)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对待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现场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实向检查组提供文件、记录和相关资料等。如有不符合项的,应在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检查单位。
(六)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应一并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各区局、分局应根据《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质监办发﹝2016﹞18号)的要求,填写“风险管理评价表”,并及时上报市局计量风险管理办公室。
附件: 1. 2016年度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表
2. 责令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8日
(计量处联系人:周宏伟;联系方式:010-575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