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9个月内抓获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5.06.2015  17:58

  中新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尹力)北京检方15日通报称,2014年10月至今,检方已成功抓获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今年北京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的外逃贪官吕某某,在逃亡海外6年后,于15日从菲律宾回国投案。

  吕某某原为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副总裁,他在2001年至2004年间,伙同另5名高管成员,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人民币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后检方于2009年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吕某某立案侦查,在此之前,吕某某已前往菲律宾。立案后,办案单位不断通过吕某某在国内的亲属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其于近日主动表示愿意回国投案。2015年6月15日,吕某某于菲律宾回国自首,目前检方已将其带走并进行讯问。

  据检方分析,目前从北京全市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看来,在其潜逃国家中,既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为中转站后去向不明;其涉案案由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行贿罪为主,其中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潜逃境外的人数最多;发案单位中,以大型国有企业、外经贸企业及国有公司、单位境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驻外工作人员为主,他们在多年的境外生活和对外经济交往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具备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这为其日后潜逃提供了很大便利。

  从赃款流向看,资产在犯罪嫌疑人潜逃时或在潜逃前即已将赃款转移境外,大部分流失境外;从出逃时间上看,犯罪嫌疑人多在检方立案前即已出逃,一般是在进行审计和调查时,犯罪嫌疑人因内心恐惧而闻风出逃。

  此外,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的手段及途径多样,主要包括利用平时正常的出境机会将赃款带出;境内外互相勾结,合伙作案;利用在境外开设的分公司或境外业务,将赃款在境外直接截留;利用子女或亲属在国外读书工作的机会,行贿人直接将赃款打入在境外开设的帐户内;利用假投资、假贸易等手段以正常的银行汇款方式把资金汇入境外亲友或个人帐户,实现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等。(完)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