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方将研究推行职务犯罪“认罪协商”机制

15.02.2016  10:29

  在刑事速裁案推出“认罪协商”机制之后,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研究推行职务犯罪和轻刑犯罪案件认罪协商机制。

  据介绍,“认罪协商”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会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但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2015年底,朝阳检察院在被告人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适用刑事速裁“认罪协商”机制。被告人蔡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具有自首和赔偿情节。该院在原量刑建议拘役一个月零十日至三个月,并处罚金幅度内减轻20%量刑幅度与蔡某某签订《认罪协商承诺书》,以刑事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蔡某某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介绍,认罪协商提升了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率,在刑罚上还实现了特殊预防的目的。协商过程本身就是刑罚教育矫正手段的体现,“认罪协商”程序有利于行为人更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有效实现特殊预防,轻缓化量刑建议也有利于其更早回归社会。

  数据显示,推行认罪协商制度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45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23.7%,其中朝阳区检察院自行启动速裁程序81件,尚未出现签订认罪承诺书后反悔翻供的情形。

  朝阳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还将研究推行职务犯罪和轻刑犯罪案件认罪协商机制。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李晓 F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