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最高检工作报告分别采纳厉莉代表建议

13.03.2021  01:41

3月10日,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与最高检分别表示采纳全国人大代表莉在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并对厉莉代表关心相关工作表示感谢。

在3月6日北京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厉莉代表结合自身调研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以下两个建议:

一是建议报告第27页第2段第4行“继续完善信访制度”之后加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

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特别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稳定和安全”相关章节。

诉源治理需要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多方力量,只有紧紧依靠党和政府才能全面推进。

为了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十四五”规划,诉源治理相关工作应当在“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

二是建议在第25页第2段“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之后加入“推进全民心理健康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随后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

但总书记的相关讲话精神以及《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没有在去年工作回顾和今年工作部署中予以体现。而“十四五”规划中在“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章节中也提出了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章节中也提出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应当说社会安全稳定是全民心理健康的必然良性结果之一,而健康建设则是推进全民心理健康的方式和手段。

心理健康真正的落脚点在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毕竟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不仅来自客观体验,更来自于主观感受。

目前各个社会阶层各个人群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抑郁症焦虑症患病比例持续上升,抑郁焦虑情绪在个体中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导致的极端事件与悲剧事件成为社会热点。可以说我们现在对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和心理健康对人民群众的重要程度远远不匹配,很多制度都停留在制度层面,流于形式,缺乏落地。建议将心理健康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以提升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国务院相关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厉莉代表的建议,并于3月10日明确表示采纳厉莉代表针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点建议,即在报告第25页第2段第4行补充“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在第27页第2段第4行补充“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厉莉代表在3月9日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亦积极建言,建议对报告中“关于民事抗诉法院已审结案件改变率”的表述进行修改。

针对厉莉代表的建议,最高检办公厅于3月10日专门致信厉莉代表,表示完全采纳厉莉代表的建议,将报告第10页第1行“法院已审结案件改变率80.7%”修改为“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2926件,改变率为80.7%”。

同时,最高检感谢厉莉代表对“加大保险诈骗犯罪打击力度、惩治非法从事保险业务行为、提前介入侦查”等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两会后最高检党组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

今年两会“厉小代”还通过深入基层实际调研倾听群众心声提出了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发展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等5项建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建议一:

关于加强诉源治理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建议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厉莉对诉源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关于立法保障。

建议全国人大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一是以授权方式启动诉源治理领域改革试点。

二是为行政调解协议、行业调解协议效力提供立法支持。

三是结合多元解纷实践,优化《人民调解法》。

四是条件时机成熟时,探索制定《多元矛盾化解促进法》。

第二,关于诉源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明确建设统一多元解纷工作格局的牵头负责部门。

二是推进机制建设,整合多方资源,畅通衔接渠道。

三是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宣传力度。

四是加强多元解纷工作的财政支持和人事保障。

五是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为诉源治理赋能。

第三,关于考评机制。

建议建立科学合理的诉源治理效果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确保诉源治理朝着正确的目标深入推进。特别要避免一刀切的考评方式。

一是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对纠纷数量的影响。

二是设立分层级指标评价体系。

建议二:

关于落实《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推动保险代理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目前,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6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300万人。

为了解决保险代理人法律关系不清、监管体系不明、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巩固近年来乱象治理成果,保险业监管机构于2015年启动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起草工作,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厉莉代表结合保险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就《规定》的落实,提出相关建议。

一、保险代理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是从事保险产品营销推广的主要力量。部分从业主体合规意识薄弱,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经营、虚假宣传、营销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通过非正规途径非法获取客户信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伪造证件进行虚假投保。

第三,伪造完税凭证偷逃税款。

第四,伪造保单骗取保费。

第五,以代理机构或个人为被保险人,导致合同关系混乱,实际被保险人理赔困难。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干扰了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严重损害保险行业形象,阻碍保险代理业健康发展。

二、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强化对《规定》落实层面的机制建设,具体如下: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

第二,着力违法线索发现机制建设。

第三,重视对兼业代理的监管。

第四,尽快完善相关配套细则。

第五,重视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发挥。

建议三:

以法治化手段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保险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重要贡献。但在实践层面,我国保险业仍有尚待完善的空间,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推动。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第一,一般工商主体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第二,保险诈骗现象不容忽视。

第三,责任保险适用领域较窄,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二、相关建议

第一,加大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以下简称“双非”)的打击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二是理顺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部门。

三是重视线索发现机制建设。

第二,坚决打击保险诈骗行为。

第三,积极拓展责任保险应用领域。

一是加强立法建设,明确企业和相关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公共安全保障的事前风险预防义务,提升企业主动风控意识。

二是积极在立法层面探索扩展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三是通过执法司法等手段,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惩戒力度。

四是保险公司以“微利经营”为原则经营责任保险。

建议四:

关于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发展的建议

建设工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助于保障购房人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助于建筑市场构建市场化管理机制,维护工程参建各方合法利益;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助于完善建筑行业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工程质量。

2005年,我国开始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并先后在上海、北京、厦门等城市开始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愈发关注,并愈发重视保险行业在助力社会公共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权益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试点工作启动后,也发现了一些实践中需要面对解决的问题。

第一,立法层面未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当投保工程质量险,市场观望情绪浓厚。

第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缺乏法律地位,难以发挥建筑工程潜在缺陷质量监督职能。

第三,建设单位投保动力不足,建设项目保险概预算制度缺失,存在不足额投保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法律层面保障,探索建立工程质量强制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配套制度。

第二,明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法律地位,构建新型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明确保费列支出处,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建议五:

关于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儿童肿瘤发病率有上升趋势,儿童癌症已成为导致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医疗健康事业和重大疾病诊疗保障。为保障儿童癌症患者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其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爱少年儿童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建议将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提升至90%。

一、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将大幅提升癌症患儿治愈率和生活质量,减轻患儿家庭负担, 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儿童罹患绝症,对于任何一个家庭都是重大灾难。患儿和家属要承受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

经济方面,我国癌症患儿家庭目前面临沉重的经济和照护负担。将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至90%,可以提高患儿接受及时有效治疗的概率,为其带来长达几十年的生存可能,同时还能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压力,以减轻不幸给家庭带来的双重打击。

从延缓社会老龄化进程角度来看,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将有助于促进生育率提高。

此外,提高儿童癌症报销比例是巩固我国脱贫攻坚成果的必要举措。

二、提高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的可行性

第一,卫生经济学价值高。

第二,对医保基金预算结构影响较小,医保基金可以承受。

第三,地方实践已提供有益探索,试行效果显著。

三、将儿童癌症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的建议配套措施

第一是建议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做进一步测算研究。

第二是进一步规范诊疗、提升安宁疗护可及性,避免医保基金浪费。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