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04.03.2015 11: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十六个区、县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以下六家二级预算单位:
预算代码 | 单位名称 |
010102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010103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010104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010107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010105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 |
010106 |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
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情况的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6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7.71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32.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预算数180.00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持平;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际间司法协作,跨国追逃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数65.00万元,比2014年预算数88.18万元减少23.18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232.71万元,其中,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14预算数减少633.5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公车改革政策要求,暂停2015年度公务用车新购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预算数123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55.8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0.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0.38万元,其他15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比2014预算数1108.80万元增加123.91万元。主要原因:2013年下半年新成立市检三分院,截止目前新增车辆38辆。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4.03.20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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