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海淀法院举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研讨会

27.04.2017  10:53

          “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优化专业化办案机制,2016年4月20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了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研讨会。

            刘惠副检察长、海淀区人民法院范君副院长、张弓副院长、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蒋林副局长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还邀请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谢甄柯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赫兴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琛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出席。

            海淀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法院与海淀分局的领导分别就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实践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进行介绍。

            我院刘惠副检察长在发言中指出,试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实现专案专办、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精准性的有力保障,为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院将继续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01
深挖源头犯罪,推动建立专业化侦查队伍,保证案件准确、高效处理,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立案难、侦办难、取证难的难题。

02
统一证据标准,深入开展类案调研工作,共同研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侦查活动。

03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及时完成证据固定,帮助侦查机关不断提高取证能力与证据水平。

            海淀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王云光主任在归纳、总结、分析类案的基础上,就我院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及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发言,特别提到如下问题:

0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之认定。商业秘密的部分秘点遭到侵犯时,部分秘点的价值难以剥离计算;销售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商品时附加增值性服务,增值性服务的独立评价问题等。

02
侵犯著作权罪中网络外挂行为之定性分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计算机软件上附加外挂软件之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之实行行为,实践中尚有争议。

03
侵犯商标权类犯罪中“旧货翻新”行为之法律定性、数额犯之犯罪形态认定。对于“翻新”行为的罪名适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未遂的认定等争议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赫兴旺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李琛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分别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发言,并就如何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提出了建议。

            赫兴旺教授指出,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存在法理学基础,可以创新地解决许多法律实务问题,如在刑事判决中解决确权问题、通过发布禁止令解决危害食药安全的违法行为复发率高等问题。

            李琛教授指出,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的过程中,要明确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法律关系定位,在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的基础上,合理地配置公权力救济机制。

            张建伟教授指出,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有助于改变知识窄化趋势,促进民刑案件的司法人员相互借鉴学习,拓宽办案人员视野、提高证据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质效的提升。

            本次会议立足于海淀区开展专业化建设的工作实际,以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宗旨,以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实现专案专办为目的,切实解决了公检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的实际问题,为不断优化专业化机制建设、服务核心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赢得了与会各方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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