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新管辖职能案件逐步增多

29.09.2015  20:27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今天上午,四分院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外国人走私毒品案正式开庭审理。”9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在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以来,已办理涉外刑事案件2件2人,且均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设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是中央、北京市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的重要举措。四分院管辖范围的确立,凸显了“跨区域”“大交通”“特殊性”的核心概念,主要新增管辖案件涵盖行政诉讼监督案、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等八类。
  张幸民指出,2015年2月9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跨行政区划办案”正式起步,首次受理了由北京海关缉私局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涉嫌走私案。今年9月15日,该院第一起提起公诉的新增管辖职能案件开庭,并当庭宣判。成立至今,两级院侦监部门批捕62件83人,公诉部门提起公诉69件85人。其中,批捕新增管辖职能案件16案19人,提起公诉新增管辖职能案件4件4人。
  “此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也逐步开展。2015年以来由于管辖职能的调整,知识产权法院和四中院审判案件数量激增,截至目前,受理案件数量分别达到6000余件和1000余件。因此四分院民行检察监督任务更加艰巨。”张幸民说,截至今年9月,该院民行知识产权部门已受理承办案件21件,涵盖民事执行、行政立案、商标专利行政争议等。
  2015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完成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选任工作,40名检察官助理任命工作,现有84名工作人员中,具有检察官职称48人,博士学历2人,研究生学历36人。该院通过整合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优化调整为9个部门,一线办案力量增强;目前已制定相关改革制度12项,包括《检察官办案权限规定》《办案处室负责人检察权力运行机制监督办法》等。
  “下半年,四分院将推行电子卷宗扫描,节省和方便律师阅卷。”张幸民称,为加强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该院将律师接待室与收案室分离设置,安装了高清监控系统,增添了方便律师阅卷使用的高拍仪和高速扫描仪等。另外,该院深入自查,对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15类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系统整改,提出了5项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并接受了最高检督导组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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