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电商联手治理违法“网络售药”

12.03.2016  14:50

  “代购药品几乎都是不合法的。”3月11日,海淀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如此表示。为规范蓬勃兴起的“网络售药”,海淀检察院与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口袋时尚等互联网企业签订协议,共同监督、治理不合法的网络售药。

  检察官介绍,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该证的,无论是网络还是实体,都不得经营药品。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还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网络药品经营活动。所以,买药时,消费者可以让网络商家出示相关证书,核实真伪。

  此外,“代购药品几乎都是不合法的。”检察官说,代购海外药品属于进口行为,受到多部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监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通过海关。否则,都属于违法行为。

  检察官介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电商发现经营者有违反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电商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的,可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今后,海淀检察院将向互联网企业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和预防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发生。同时,检察官还会走访互联网企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有关建议,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互联网企业也要及时、客观的向检察机关反映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检察机关推送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及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王琳 FN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