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检察院: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多发、频发凸显七大特点应引起重视
由于速快、轻便、经济等优势,电动车为上班族、年轻人、残疾人等群体在中短途交通中广泛使用,但因驾驶人擅闯红灯、违规变道、酒后驾驶等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导致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多发、频发。2013年来,西城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3件13人,其中交通肇事类案件6件6人,因电动车违规行驶引发故意伤害类案件7件7人,涉及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三个罪名。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七大特点,应引起重视。
一是肇事行为极易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且被害人多为老人。 电动车交通肇事后果非常严重,在高速行驶状态下冲量较大,极易将人撞倒造成头部着地引发的脑出血、颅脑性损伤甚至死亡。在6起电动车交通肇事案件中,涉案车辆瞬间时速大都在30-50km/h,车体质量均在70kg以上,共造成了5人死亡、1人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严重后果。其中,60岁及以上老人4人,50-60岁之间1人,50岁以下1人。
二是肇事电动车驾驶人多为“双无”违规驾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定,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20km/h或质量超过40kg以机动车论,驾驶人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电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而“双无”违驾表明驾驶人无驾驶证件且电动车无相关牌照。该类案件共12件,占电动车行车纠纷类案件总数的92%。
三是多发生在非机动车道、公交车站、人行横道、十字路口等地点。 其一是发生在非机动车道内,共6件6人,因驾驶人违规逆行、超速行使(>15km/h)、货物遗洒等行为导致。如2013年5月,洪勇伟骑电动车在北京北站东北侧自行车道自南向北违规逆行,与骑电动车的李春发发生蹭撞而引发口角,二人互殴致李春发轻伤。其二是发生在公交车站附近,共2件2人,多因被害人突然下车或追赶公交车等原因导致。如2013年1月,郝秀荣驾残疾人专用车在59路公交车太平街站由南向北行驶时,将由东向西追赶公交车的王培瑾撞倒致其死亡。其三是发生在十字路口、人行横道、小区拐角、商户门口、辅路入口等处,共5件5人。如2014年10月,贾天旭骑电动车由东向西行至白纸坊派出所门前人行横道处时未避让行人,将由南向北通行的彭金祥撞倒并逃逸,致其死亡。
四是擅自改装电动车导致肇事风险增大,同时给肇事行为的查处带来难度。 一方面是案前改装增速扩容便营运,通常将人力车改装为电动车,或通过增大电池电压、扩充电池容量的方法提高行驶速度,导致肇事风险骤增。如2014年11月,袁明福驾驶由人力车改装后的电动三轮车在展览馆路33号楼前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过程中,车内装载货物遗撒砸到被害人万进书,致其死亡。另一方面是案后改装隐匿掩饰躲处罚。通常是案发后逃逸,并将肇事机动车隐藏、整修、改装以躲避查处。如郝秀荣交通肇事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郝秀荣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交通肇事后,因怕赔钱迅速逃离现场,并更换电动车车篷等方式以逃避追查。
五是电动车轻微肇事行为易演化为故意伤害等犯罪。 该类案件共7件7人,该全部案件的50%以上,多因电动车驾驶人擅闯红灯、未予避让、违规变道等不规范、不文明甚至违规违法驾驶行为,与汽车、电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剐蹭、碰撞等纠纷引发口角,后双方矛盾升级而进化为故意伤害甚至聚众斗殴等。如2013年8月,陈永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月坛北街与南礼士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法规擅闯红灯,将在同方向等红绿灯的雷亚军所驾驶的帕萨特轿车的反光灯碰坏、侧面剐蹭,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互殴,陈永安将被害人雷亚军打成轻伤。
六是酒后驾驶电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有发生。 其中酒后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案件2件2人,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2件2人,约占全部案件的1/4。如2013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启厂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并载着其哥张启合回家,当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西城区和平门路口时,由于其未按交通信号灯行驶擅闯红灯,与正常行进中的赵辉所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导致张启合死亡。
七是电动车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其一是超标电动车是否属机动车有待进一步明确。从电动车销售者到电动车驾驶人再到一般民众,都认为电动车属非机动车,不需考取证照并依法登记上牌,故认定驾驶超标电动车构成交通肇事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认知上的期待可能性,且生活中公安交警对电动车驾驶人擅闯红灯、违规变道、超速行使等行为不做处罚甚至不闻不问,司法实践对此类案件一般也提倡不宜作交通肇事处理。其二是肇事电动车瞬时车速难以确定。全部6起交通肇事案件中有3起无法确定肇事车辆行进速度。因电动车肇事多为瞬间发生,现场不会明显留下甚至未留下制动印迹,无法确定其与行人接触前的制动状况及接触过程中的能量损耗,故无法确定瞬间车速。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要严肃查处驾驶电动车不规范驾驶行为及交通肇事行为,对于广泛存在的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乱变道、搭载人、酒后驾、超速行、钻缝隙等违法行为,现场交警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口头警告、罚款等,以免升级为交通肇事或引发打架斗殴等。二是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人行横道、公交车站、十字路口等处悬挂条幅或警示标志,告诫电动车驾驶人规范驾驶,警醒行人车辆谨慎通过。三是要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管控,销售商要严格按照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销售,并规定其对购买者办理“双证”等事项的善意提醒义务,维修商要建立电动车维修登记备案制度,遇有严重损毁、有血迹等电动车维修时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