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拟出台相关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30.10.2015  16:07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杨孟辰) 日前,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座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司法局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据悉,北京市检察院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座谈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该《意见》的意见,并就如何完善机制、搭建平台更好地维护律师依法执业交换了看法。池强检察长对加强检律关系建设,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从转变观念入手,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律师是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律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律师队伍迅速壮大,律师成为受人尊敬的职业,社会地位越来越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律师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专业意见,对于促进落实司法责任、支持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给予了很大帮助。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虽然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交锋、有对抗,但交锋不交恶、对抗不对立,律师与检察官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履职要求、职业特点上具有一致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诉讼参与者,也是诉讼监督者,还是诉讼权利的救济者,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主动权在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转变司法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制度机制,引导检律关系走向良性发展。
  二是从服务保障入手,积极维护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律关系建设的核心,关键在于把法律已经规定的落实到位。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狠抓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持源头就是底线,从职务犯罪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抓起,切实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行使;明确要求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对于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的案件,不得设置人为障碍,干扰、影响律师会见。要求把耐心倾听当作一种习惯和品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必须认真审查核实,依法正确处理,并写入卷宗。为优化检察阶段律师执业环境,建立了线上线下“立体式”服务平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APP预约、电话声讯服务,实现了全天候接待。积极推进侦查卷宗电子化,使一张光盘承载下几十本卷宗,添置高性能速拍仪、高速复印机等设施,让律师查询案件信息、阅卷更为高效。对于律师提出的控告申诉,认真办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打击“黄牛”扰乱律师会见秩序,创造条件保障律师依法会见。检察机关要理性、平和、文明地对待律师工作,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和收集证据权、救济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三是从互动协同入手,积极创建检律常态联系。律师是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法律职业群体之一。培育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需要检律良性互动,加强沟通联系。检察机关要认真接受包括律师在内的人民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处理律师对检察人员的控告举报;对于律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及时向律师协会通报,促进规范律师执业,特别在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要本着多提醒、多交流的原则,合理规制,避免超越辩护底线,搅乱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要在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方面完善检律办案协作,探索检律相互评价机制,与律师协会开展多层次的专业交流,共同举办研讨会、辩论赛、模拟法庭等,通过定期沟通联系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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