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检察院多措并举促进强制医疗案件规范化办理

22.09.2015  11:45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朝阳检察院近期对所受理的19件强制医疗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查摆问题,剖析原因,严格对照司法规范化的详细要求,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强制医疗案件的办理。

    一是严格证据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关。 由于强制医疗案件的特殊性,朝阳检察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此类案件。通过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等关键性证据,把握强制医疗案件的适用条件,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进入强制医疗程序。对涉案精神病人的病情实施全程动态监督,要求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庭审、执行阶段分别提供医院同步出具的涉案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证明,不间断地对“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论证,以期采取更为合适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及作出正确的决定。

      二是加强程序规范化意识,着重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充分保障被申请人权利。在受理强制医疗案件后,针对未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案件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关为被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诉讼代理人阅卷并听取其意见,确保被申请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在庭审前加强评估预判,认真听取被申请人家属的意见,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充分做好强制医疗案件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工作。二是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受理强制医疗案件和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时,重点针对被害人一方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孝建青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家属对本案的精神病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承办人主动联系并接待家属,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其赔偿要求告知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妥善地安抚了被害人家属的情绪。

        三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核心职责,保障监督到位。 针对侦查机关及人民法院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侵犯强制医疗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进行纠正。对于人民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的强制医疗案件及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办案人员要严格审查,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如张小金抢劫案,在朝阳院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后,安康医院向朝阳法院提交建议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随后朝阳法院将该意见移交朝阳院,承办人收到后立即与本院监所部门进行联系沟通,联合会见张小金,重点审查张小金的病情诊断评估报告书,确定其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另外在庭审时重点针对法定代理人能否履行监护职责发表意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对强制医疗解除程序进行了监督。

      四是完善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办理强制医疗案件实施办法。 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案件办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及医疗机构在强制医疗工作方面的制度机制,强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医疗机构等各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划清职责与责任,规范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方式,提高对强制医疗工作全方位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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