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检察院坚持“三个突出” 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25.11.2015  17:21

      2013年以来,昌平院突出机制完善、监督重点、工作创新三个方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以公正司法促进了依法行政。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机制完善,以制度促进规范。一是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针对昌平区“两法衔接”工作实际,出台《昌平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相衔接工作办法》、《昌平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入网用户共21个,包括政府法制办公室、监察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刑事司法部门,工商、国税、地税、食药监、国土、卫生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二是建立“专人分工负责制”的工作模式。明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由一名主任检察官专人负责,对移送案件,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承办人专门负责办理,对出案件现场、提前介入案件讨论、引导侦查等活动,均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主任检察官专门负责。对疑难复杂案件及重大专项活动,通过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统一执法标准。三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作为沟通交流平台的常态形式,定期组织召开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就“两法衔接”工作中涉及的问题互通信息,形成会议纪要,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如,针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案件激增情况,与区公安分局、食药监分局召开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药劣药犯罪“两法衔接”专题联席会,就药品领域制假售假犯罪各类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会签《关于做好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二、突出监督重点,以监督促进实效。一是聚焦民生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根据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3年以来,建议行政单位移送及立案监督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3件28人。针对病死猪肉、毒肉皮冻等案件,就食品安全问题与食品卫生监督、工商等部门进行调研,建议采取加强市场监管等措施,有效遏制了该类案件的发生。如,针对在生猪养殖、屠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存在监管疏漏、食品监管不力等问题,向区食品办、区农业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区农业局组织兽医、动监、疫病防控等部门召开防控工作紧急会,以区大病办名义下发《关于立即对我区生猪养殖场、户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强化养殖环节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监管的通知》,共出动164人次进行拉网式排查,检查养殖场户78场户次,并与补贴备案场和规模养猪场签订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二是聚焦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排查走访。联合区法制办、监察局、公安分局成立检查组,前往卫生、工商、税务、食药监、质监、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走访排查,对平台成员信息平台适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3年以来,实地阅卷检查行政处罚案件2700余件,共监督移送案件2件26人。如2013年5月,该院在走访区农业局时了解到该局曾接群众举报称在昌平区十三陵西山口有一病死猪的加工窝点,可能涉及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遂向区农业局发出《建议移送线索函》,建议其将此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同时多次同农业局、公安局会商线索,确定侦查方向和取证重点,最终将王某等24人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三是聚焦办案效果延伸,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行政执法或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以检察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相关工作机制。2013年以来,共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4份。如,在办理王文献等1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针对有关职能部门和经营场所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上所存在的问题,向区食品办、农业局、市场管理中心等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获得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为全区各镇防疫部门负责人和禽畜养殖户讲授法制课,详细介绍生猪养殖环节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警示各禽畜养殖户要合法经营、依法对病害禽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净化区禽畜养殖业环境

    三、突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办案。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专项行动中,通过提前介入,督促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规范取证程序和强化证据收集重点。2013年以来,接受行政执法部门邀请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专项行动共4次,立案监督1件2人。如,2014年10月,为打击区域内生产、销售毒腐竹的违法商户,确保昌平食品市场安全,应区食药监局邀请,提前介入食药监局、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对全区41家生产、销售腐竹的商户进行集中抽检,规范了取证的程序和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立足备案案件审查。加强对备案案件的审查力度,坚决避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情况的发生,确保“两法衔接”的监督效果。如,该院对“两法衔接”平台移送的案件跟踪过程中发现,国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北京福佑鑫源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公安机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回复理由为该土地违法建筑已被拆除,土地正在恢复原貌而不进行刑事立案处理。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涉及土地数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较严重,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且为既遂,在行政机关多次责令整改后,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而在国土部门进行测绘和鉴定后,迫于面临刑事立案的压力进行的拆除并不影响刑事立案追究,依据上述理由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最终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三是全程跟踪监督。对于建议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全程跟踪监督,全面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并就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确保后续处理顺利进行。2013年以来,共对行政执法机关录入平台的1404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网上审查;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涉嫌犯罪案件 81 件进行了跟踪,建议移送案件2件26人,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 件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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