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检察院:在校生犯罪呈四大特点应引起重视
2013年至2015年,东城院办理在校生犯罪案件21件37人,占同期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29.2%,涉案罪名包括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共计6种。在上述案件中:盗窃案件占57.1%,抢劫案件占19%,故意伤害案件占14.3%,其他案件占14.3%。通过办案分析发现,该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同校学生共同作案倾向明显。在校生犯罪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同校生的比例很大,以同一学校为基础,彼此之间较为信任,很容易被说服进而纠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在上述案件中:盗窃案件12起,8起为有同校生共同参与的犯罪,占比66.7%;故意伤害案件3起,2起为有同校生共同参与的犯罪,占比66.7%;寻衅滋事案件1起,1起为有同校生共同参与的犯罪,占比100%;抢劫案件4起,1起为有同校生共同参与的犯罪,占比25%。如,2013年5月16日,犯罪嫌疑人张宇轩、赵璇、白晋豪、张胜彬在北京第五十中学北侧路边一胡同内,抢劫被害人吕明禄人民币900元、苹果牌iphone5型移动电话1部。犯罪嫌疑人张宇轩、赵璇、白晋豪、张胜彬均系劲松职业高中学生。
二、“社会友人”成为盗窃、抢劫类案件爆发的突破口。在校生所交社会上的朋友,往往在犯罪中扮演盗窃或抢劫行为的发起人、组织者,而在校生因好面子、轻信他人、经不住诱惑而许诺“同意”,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上述16起盗窃、抢劫类案件中,5起案件能够明显看出这种倾向,占比31.3%。如,2013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铮禁不住QQ好友韩某(在逃)的两次邀约,同意一起盗窃摩托车,并把同学沈道禾(本案犯罪嫌疑人)叫来帮忙,二人用韩某提供的钥匙实施了盗窃,而韩某借口寻找其他作案目标离开现场并在事发后逃逸。
三、“红颜知己”成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类案件爆发的导火线。随着社会观念的逐渐开放,在校生恋爱已经司空见惯,但是男孩子正是好面子而冲动易怒的时候,急于为女朋友提供庇佑却又缺乏冷静的思考和正确的方法,冲动鲁莽之下往往害人害己。在上述4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类案件中,3起为男生冲动保卫女友而引发的打架斗殴,占比75%。如,2012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寇权伙同他人对被害人郑家华、白帆等人进行殴打,后犯罪嫌疑人持刀将郑家华扎伤,经鉴定为重伤,而事件的起因只是两个同校女生的一次口角——边智慧在教室门口等人,宁子源出来的时候撞了她一下,她回骂了一句。后两个女生分别把自己所受的“委屈”向各自的男朋友(寇权、白帆)倾诉了一下,进而引发了一次11人到场、5人动手的打架斗殴事件并造成受害人郑家华重伤。
四、摩托车成为主要盗窃目标,手机成为主要抢劫目标。在上述案件中,盗窃案件占在校生犯罪案件总数的50%以上,盗窃目标涉及摩托车、衣物、金饰等物品,其中以摩托车为目标的盗窃案件占盗窃总案件数的58.3%;抢劫案件4起,每一起案件的抢劫目标均为手机,占比100%。如,2013年4月7日,犯罪嫌疑人杨旸、王梓腾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四区413楼2单元楼道内,使用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支雅娜、梁泽康、卢昊、潘志豪的移动电话4部。
此类案件频发,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自律自制能力较差,热衷于通过光鲜亮丽的财物满足虚荣心,容易见财心起冲动实施犯罪;社会环境复杂而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认知和社会性发展不充分,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被诱导、教唆犯罪;学校和家庭的法治教育、心理引导、成长呵护不到位,使未成年人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创新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副校长为在校生授课的质效,增强在学生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二是以学校为桥梁,为学生家长介绍未成年犯罪现状、分析原因,提出家庭教育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其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更好地陪伴孩子度过青春期的心理动荡期。三是针对部分学校给处于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的学生作停课处理等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保护等事项的诉讼监督力度,使涉罪未成年人能够继续在学校接受教育,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