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第十场“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

09.03.20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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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9日举行2017年第十场“看得见的正义”高端网络访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本朴,就贵州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大数据建设与应用与大家在线交流,中国网记者张春竹主持访谈。

 

   中国网记者: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看得见的正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本朴,请他为大家介绍贵州检察机关检察大数据建设和应用工作亮点。袁检,欢迎您!

 

   袁本朴: 大家好!

 

   中国网记者: 据我们了解,贵州检察机关大数据建设及应用起步早,建设速度快,目前已初具规模。请袁检介绍一下贵州检察机关在大数据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袁本朴: 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在数据集聚、数据运用、数据引领上进行了率先探索。贵州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实施大数据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2013年,我们院党组就决定由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2015年7月,我院创新“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成开通了“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平台整合实体平台、网上平台和通信平台资源,向人民群众提供微博、微信、App客户端、互联网站、电子邮件、短信、12309电话等七种服务途径,统一服务窗口,实现为民办事一体化服务,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去年9月,贵州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应用中心集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政法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系统和检务公开、为民办事服务系统于一体,运用大数据提升检察监督的公信力。2017年作为大数据应用推进年,我们出台了推进大数据应用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智慧检务”的“贵州实践”。

 

  目前,贵州检察大数据主要包括检察业务、办公、队伍、保障和检务公开及办事服务等各个系统生产的数据,也包括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相关企事业与检察机关数据交换和共享的数据。通过数据的“聚、通、用”,我们可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等领导先后到省检察院调研,充分肯定了我院大数据建设和应用的成果。

 

   中国网记者: “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请问贵州省检察机关目前拥有哪些数据资源?

 

   袁本朴: 我们紧紧抓住先行先试优势,推动数据资源聚集,坚持向大数据要效率、要质量、要战斗力。一是整合内部数据资源,实现办案监控全覆盖。我们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对检察机关所有案件实行全程网上数字化办理和数据采集,建立了覆盖主要业务职能的基础数据库,打造贵州检察“数据铁笼”。通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数据分析,实现案件数据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办案实时预警。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网上受理流转各类案件370369件,要求补正5779件,纠正办案活动不规范5360件。

 

  二是推进政法互联互通,推动业务协同智能化。我们着眼于政法部门之间业务协同需求,整合了原有的法检、检司和检监互联平台,统一建设了贵州检察数据综合交换平台,实现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案件网上移送,与法庭、监区的视频互联。截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网上移送案件12420件,法律文书39929份,电子卷宗1893740页;网上交换和推送服刑人员基础信息79641条,获取减刑案件信息5197条,假释案件信息497条。公检互联平台预计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打通外部数据通道,开启“智慧侦查”新模式。我们投资3500多万元建成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与公安、工商、城建、卫计、人社、民政、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广泛收集各类社会基础数据4176余万条,与9家金融机构、三大通信运营商建立专线信息查询和传输机制。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精确分析,为职务犯罪初查提供方向、形成线索。自2015年5月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共完成侦查信息查询1521人(次),初查成本从1万元下降到不足3000元,努力实现由人力型侦查向科技型“智慧侦查”转变。

 

   中国网记者: 请问袁检,您院是如何坚持以应用为中心,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的呢?

 

   袁本朴: 大数据的核心在于应用。目前,我们研发了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和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在推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应用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一是创建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为司法办案提供智能服务。该系统运用“实体识别”“数学建模”等大数据技术,通过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为办案提供案件信息智能采集、“要素-证据”智能关联和风险预警、证据材料甄别,以及类案推送、量刑建议计算等智能化服务。目前,该系统已进行三次迭代升级,正在全省4个市(州)院和31个基层院试点运行。

 

  二是创建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为案件监控提供数据分析。该系统全面、真实、客观地记录每个案件办案情况,进行数据量化分析,并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数字化司法业绩档案。我们运用系统对全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2332件、量刑偏离2395件、证据风险674件,由办案单位认真整改。结合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按照“一案一评查”要求评查各类案件100352件,发现和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

 

  三是创建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该系统实时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办案评价、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并重点围绕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建立了5个维度、632项具体指标的办案“评价体系”。截止目前,已在省院和9个市(州)院试点运行,数据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产生并分析数据2594万余条。

 

   中国网记者: 贵州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贵州省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改革方面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请问,在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方面,我们是如何通过大数据手段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

 

   袁本朴: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遴选任命2121名员额制检察官。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对1606项检察权限进行科学分配,形成权责明确、授权合理的权力分配体系。司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中央要求的“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授予检察官司法办案决定权后,对检察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质量一直是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

 

   袁本朴: 我们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着力打造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立体监督体系。我们依托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官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重要执法事项、重点执法环节都在应用系统上操作,实现了“全程留痕”,使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信息化运行下的硬约束,实现了执法办案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通过数字技术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实现了办案过程节点控制和预警纠错,使执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

 

  我们在全国率先开发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了普遍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实现了“一案一评查”。2016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评查案件53559件,对试点院员额制检察官已办结的3800余件案件进行评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我们完善了对检察官履职的事中管理,事后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升检察官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追究,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网记者: “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老大难”问题,贵州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大数据建设,利用技术手段,释放检察生产力,提高办案效率的?13:11:20

 

   袁本朴: 为努力缓解“案多人少”问题,我们坚持向科技要检力,通过信息化手段释放检察生产力的指导思想,着力开发了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将检察官案件办理流程数据和实体案件数据全部采集进行可视化分析,实现案件审查繁简分流;通过对案件数据解构,自动识别和关联案件要素、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条,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同时,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提供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类案推送等司法办案辅助功能,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

 

  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我们还改革办案模式,减少审批事项,缩减内部审核程序,形成“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使得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0.21%,起诉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平均缩短32%,执行案件的办案时限平均缩短18.17%,检察生产力得到了充分释放。

 

   中国网记者: 司法是裁判的艺术,对检察官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有很高的要求,贵州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大数据建设,为检察官搭建数据咨询平台,帮助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的?

 

   袁本朴: 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它要求检察官必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检察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认真学习现代金融、医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基本知识。为了帮助检察官改革自身知识结构,补齐自身短板,我们开发了案件智能研判系统,通过对案件全程实体画像,全面、真实、客观对案件进行数字化分析研判。通过偏离度分析,对刑种分布、量刑平均值、刑期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帮助检察官作出决定。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最大限度地帮助检察官补齐自身短板,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参谋作用。13:15:48

 

  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重大疑难复杂等9类案件必须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诊”,为检察官提供咨询性意见,帮助检察官把好案件质量关。13:16:57

 

   中国网记者: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贵州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民、高效、绿色的服务群众网络体系的?

 

   袁本朴: 2015年7月,建成“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努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实现为民办事一体化服务。一是立足司法便民,创新为民服务方法。12309服务平台把全省100个检察院的对外宣传、服务群众和接受监督的功能整合成一个窗口,运用“两微一端”和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多种手段,通过统一管理、统一分流、统一回复的方式,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地服务群众,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过去群众办事不是把精力花费在路途上,就是把时间浪费在等待上。现在群众只需要动动手指、简单几步操作,就可以了解相关信息,办理相关事宜。截至目前,平台共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32717件(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3189件(次),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节点信息9033条。

 

  二是立足司法为民,提升为民服务水平。12309服务平台实行任务工单管理制度,对工单超期未办理的,追究办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平台共收到群众各类诉求工单“2947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进行回复,尚未出现超期”蓝单“的情况。共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7402条、法律文书62645份,全省平均法律文书公开比例为98.5%。

 

  三是立足司法亲民,促进群众满意提升。截至目前,平台网站访问量突破80万余次,微信关注度39000余人,APP客户端下载量51530次。省检察院官方微信、APP客户端分别被评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微信“”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客户端“。在2017年初的省人代会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赞成票得票率96.36%,得票率逐年提高。2016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工作满意度为98.14%,为历年来最高。

 

   中国网记者: 我们了解到,贵州检察机关将2017年明确为”大数据应用推进年“。请问贵州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推进?

 

   袁本朴: 今年,经贵州省委同意,我们将2017年明确为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全省各级院将围绕解决”数据从哪里来、数据放在哪里、数据如何应用“三个问题,坚持”数据是资源、应用是核心、需求是导向、安全是保障“四个理念,充分挖掘检察大数据的潜在价值,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快建设检察业务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实施,确保2017年底贵州省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基本建设和部署完成。大力推进公检互联平台建设,全面推进与其他政法部门网上数据共享和交换、案件网上移送和电子卷宗网上流转,逐步实现网上业务协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工商、税务、国土、交通、卫生、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衔接平台。

 

  二是做好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安全工作。做好检察业务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全面采集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数据,为推进检察大数据应用提供丰富数据资源。加快构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三是深化三大应用系统的研发,推进系统迭代升级。继续推进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的研发,将适用罪名扩展到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抢劫四个罪名,从3月1日起在34个试点院抓紧开展试点,6月底前完成试点并验收,下半年在全省推开。继续推进案件智能研判系统的研发,拓展系统适用罪名的范围,完善系统在案件”要素--证据--量刑“关联及智能比对、证据材料智能关联和比对、类案数据比对分析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挥系统在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的积极作用。

 

  继续推进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的研发,完善检察业务评估体系,通过对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建立从”办案强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办案规范“五个维度对办案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科学机制,充分发挥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智库意见“的积极作用。同时,推进各项业务职能大数据应用工作,正确处理业务需求与系统研发、市研发与市级应用、组织研发与推广应用、借助外力与自身培养等”四个关系“,确保推进大数据应用取得实效。

 

   中国网记者: 本场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