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化促进高科技犯罪案件办理

28.04.2017  11:23

        “照片上的机器看到没有?这就是犯罪嫌疑人用来群发诈骗短信的机器。我们冲进去的时候,这几台机器正在使用,指示灯都还亮着。”4月13日,谈起一个月提前介入指导侦查的一起案件,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检察官白磊记忆犹新。

  这是白磊个人,也是该院首次在办理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同时,这也是该院在2016年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后,第一起适用该司法解释的案件。

  2016年上半年,海淀区、西城区、通州区等多地接到大量报案,被害人均称因在网上购买考试资料等被犯罪分子骗取大量钱款。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抓获了以犯罪嫌疑人曾某为首的7人电信诈骗团伙。

  这7人年龄从22岁到35岁不等,学历最高的不过高中文化程度。他们在成人自考、会计从业、翻译等社会考试前后,通过一些非法通讯公司向考生群发短信,以领取考前资料、出售试题答案、考试改分加分等名义,诱骗考生向他们汇款,购买并不存在的答案或后台改分资源。大量的考生信息则从黑客手中买进。

  公安机关抓捕曾某等人时,通过口供、被害人指证和初步的电子证据排查后,认定曾某等人涉嫌诈骗罪,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但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人坚持不承认同曾某一起实施了诈骗,另2人的供述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多次出现反复情况。

  由于因考试被诈骗的被害人多数存在避讳心理,不愿出面指证犯罪嫌疑人,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诈骗金额难以统计,无法认定这几人是否涉嫌诈骗罪。

  白磊接到案卷后,适逢《意见》出台,对诈骗罪的情节认定给出了新的解释,明确诈骗数额难以认定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中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依据新的司法解释,白磊组织人员对30多G的电子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整理。这些电子证据以7名犯罪嫌疑人在2016年3月至8月间的软件聊天记录为主,共约8万余条。

  最终,办案组从中找到了几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上家的通信公司,向外群发300余万条诈骗短信的证据记录。经过深挖犯罪线索,检察官还从证据中发现,为曾某等人群发诈骗短信的通信公司涉嫌诈骗共犯,将大量考生信息倒卖给曾某等人的黑客“老黑”(化名)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官就案情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反复探讨,在得到主管领导支持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描述的那一幕。

  3月13日,经过整整一周的蹲点侦查,检察官随同公安机关民警一起出击,将涉嫌诈骗共犯的某通信公司11名工作人员全部抓获。

  海淀区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成立于2016年9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新成立的专业化办案部门,主要办理电信诈骗、网络犯罪、伪基站等案件。

  “办理高科技案件,目前还面临着取证难、证据标准要求高、海量证据定罪难等问题。下一步,我们也将探索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更多地开展提前介入指导侦查、明确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标准和方法、提高自行补充侦查能力等方式,不断提高办理高科技犯罪案件的水平。”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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