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检察院“三个强化”确保法律文书公开规范化

15.03.2017  11:30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石景山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立足制度机制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文书审查力度,创新公开文书审查方式,不断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强化审核责任,严把公开质量关。

 

制定案件公开工作办法,对法律文书公开督办工作的对象、方式和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主体责任;细化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以“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为原则,明晰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不公开文书范围及审批手续,加强对不公开理由的实质审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醒承办人公开文书,严格把控公开文书内容,确保法律文书公开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责任意识。

 

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不断探索有效监督方式,加强对业务部门的内部监督,对拟公开文书从屏蔽内容、规范性、审批手续等方面审核操作是否规范,形成案件信息公开不规范台账记录,及时通报,动态反映业务部门案件信息公开不规范情况,2016年第四季度共通报业务部门文书公开不规范33处。

 

三、强化专项培训,提升规范化水平。

 

检察管理监督部专职人员通过解读《公开法律文书的版式标准和技术处理工作规则》(试行),总结梳理《石景山检察院2016年四季度文书公开不规范十大示例问题》及现场答疑三个环节,对业务部门法律文书公开有关内容开展专项培训。业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全员参加培训,结合自身在办案中出现的疑惑困难提出问题,积极参与讨论,培训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2016年我院法律文书应公开率达到94.88%,公开文书差错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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