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执法办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检察机关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比上年上升2.8%。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表示,侦查监督部门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的方针,对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做到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羁押,促进社会稳定。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检察院审查批捕一起诈骗农民小麦款案时,发现被害方有上访倾向。对此,检察机关一边做好退赃工作,一边积极联系当地政府进行救助补偿,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如果对执法办案中的风险隐患不预先防范、不提前化解,事后解决起来就会被动。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倾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突出评估预警重点,着力抓好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确保这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全面推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全国检察机关着重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对有关实名举报、控告作出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等”六种情形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矛盾激化。
畅通检察环节诉求渠道
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话有地方说,冤有地方申”。
“检察机关受理实名举报将根据举报风险评估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今年9月28日,来自最高检的这条新闻登上新浪、搜狐等网站首页。这天,最高检官网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
近年来,检察机关多措并举,积极拓宽和畅通检察环节诉求渠道,包括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用心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以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为例:各级检察机关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7566次,利用新兴媒体宣传27718次;共有56867名检察干警走上街头,设现场宣传点7459个,带案下访4917次,展出宣传挂图展板28784件,发放宣传资料5314811份,出动宣传车8580台次。在宣传活动中受理举报、控告、申诉13796件,接受咨询228291次,答复实名举报2377件。
当社会矛盾进入诉讼阶段,化解涉诉矛盾,不仅要“案结平纠纷”,更要“事了得民心”。
为实现这一目标,检察机关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记者从最高检了解到,检察机关坚持主动救助原则,注重内外沟通形成合力,多地已经形成“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多层次立体救助模式。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136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了救助。
围绕重点地区人群领域参与社会治理
一年前,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17岁的北京女孩王慧(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同时启动了犯罪记录封存程序。现在,这名有着从艺梦想的女孩和普通孩子一样,正在为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这是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2013年,根据最高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
今年,针对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等恶性事件,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对医院内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今年,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强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创新工作思路,建立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职能作用,正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新常态而努力。
(检察日报 原标题:在检察环节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