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2014年查办厅局级以上干部15人
池强作工作报告。
昨天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全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59人,厅局级以上15人,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57件,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同时,池强在报告中提出了新一年的改革方向,表示将进行检务公开改革,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大案要案
网络传谣写入报告
池强作报告称,去年本市共批准逮捕了16387名犯罪嫌疑人,对23272人提起公诉。池强表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危害首都安全稳定和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办理了韩磊摔童案、机场爆炸案、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加大对金融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巨鑫联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公司是一家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公司,在3年里有4万加盟商受骗,2012年5月该公司被查封。
立案侦查刘志军案
对于社会关心的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犯罪,池强表示检察机关加大了惩治职务犯罪的力度,并给出了一组数字:去年本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99件35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4件81人。
大案要案方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了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及铁路系统31人贿赂和滥用职权案、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等重大案件。
去年全年,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59人,厅局级以上1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57件;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件。
防冤假错案431人不批捕
新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池强表示,在新刑诉法实施的一年中,检察机关严格把握了逮捕标准,既注重打击犯罪,又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去年一年,被检察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共有431人。检察机关对这些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新刑诉法还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于有非法取证嫌疑的案件,检察机关调取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原始录音录像,仔细核实情况,对20件案件启动了非法排除程序。
就检察院反贪部门自侦案件的取证问题,池强谈到,检察机关完善了侦查行为的监控机制,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依法接受审查。
□工作重点
涉枪涉爆涉恐案入报告
池强在报告中讲述了2014年检察机关将突出打击的几项犯罪,包括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
此外,池强还特别提及了几类犯罪,表示检察机关还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制造传播谣言、合同诈骗、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各类犯罪。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机制
池强表示,2014年要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健全和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
池强还表示,要健全错案的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着力监督纠正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和标准。
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都是对人权的侵害。人权保障领域非常广泛,人权的核心是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保障人权主要指的是刑事方面,因为刑事对人权的影响是最大的。
□改革方向
突出检察人员地位
池强在报告中提出了目前检察机关存在执法办案审批、检察官管理的模式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需要改革执法办案组织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对于如何改革,池强院长表示,2014年将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改革,健全执法办案全员全程管理监督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实现检察业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此外,还要落实办案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主体地位,科学划分执法办案的权限。
检察院与法院不同,洪道德表示,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检察院内部也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在诉讼中的决定权,是给予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对于报告中的说法,洪道德教授的理解是,要改变这种现象,发挥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检察长在必要的时候有权将自己的部分职权授权给检察员。
公开流程接受监督
池强在报告中提出了目前检察机关存在检务公开不够全面、深入。执法办案信息的公开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执法结果和理由等信息的公开不主动、不充分。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池强给出了具体的方式。池强表示,检察机关提出了“四个公开”,把执法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一是推进执法流程公开,逐步实现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建立不逮捕、不起诉、不予起诉抗诉等终结性文书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执法理由公开,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四是推进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对此,多名受访专家表示非常赞成。洪道德教授表示,其中“推进法律文书公开”,对于终结性文书的公开,是其中的亮点。赵运恒表示,检务公开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等对检察工作实施监督提供了基本条件,从人权理论上来讲,进一步完善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A08版、A09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图片/京华时报记者张斌制图/京华时报记者 何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