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检察机关免起诉也逃不过行政处罚

04.08.2015  11:21

        法制网记者黄洁 通讯员蔡栋 张名扬
  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主动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并提出处罚意见。记者7月28日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项“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已在丰台检察院正式确立,彻底堵塞了被不起诉人可逃避行政处罚的漏洞。
  仲谋是北京某医药公司的总经理,2013年3月至9月期间,仲某伙同他人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更改外包装批号后再对外销售牟利,经鉴定其被查扣的药品就价值120余万元。
  但经过丰台检察院的审查,承办人认为仲谋经营的医药公司是合法注册的,且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仲谋的行为构成犯罪,建议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可是,仲谋不按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经丰台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仲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并对仲某移送行政处罚。
  在下发不起诉决定书之前,承办检察官立即与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向食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向该局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仲某进行行政处罚。
  “由于下发不起诉决定前,被不起诉人还处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状态,我们积极协助食药监局联系被不起诉人,并协助其完成了取证和移送卷宗材料等调查工作。最终,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利对仲某及其经营的医药公司作出没收赃物、罚款60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丰台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亮介绍说,在“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建立之前,检察机关虽然也会对此类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但即使相关行政单位启动案件调查,也往往面临着当事人找不到,取证、证据收集难等诸多困难,而此项机制恰好弥补过了过去行刑衔接中的薄弱环节。
  记者了解到,丰台检察院于2014年启动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机制,经与行政机关沟通,建立起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方面,提前确立接收检察意见书的对接部门,对于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案件,先由检察院提前告知、介绍案件事实和证据等,然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并启动调查程序后,检察机关还将配合行政机关约谈当事人、复印并移送案件证据材料;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涉及赃证物处理的,还将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配合行政机关作出处理。最后,由行政机关将处罚决定和相应的处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
  这样一套机制已于2015年6月,形成了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并会同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会签,且已有5家行政单位表示了会签意向。
  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世平介绍说,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避免了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的问题,而且通过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罚,使得公安机关对扣押赃证物的后续处理,能够于法有据,不仅规范了司法行为,真正实现了行政与刑事衔接的闭环,而且创新了社会治理,实现了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有所作为。
  据了解,“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启动以来,丰台检察院已经向会签的三家单位移送案件10件,其中5件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