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五家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

23.10.2017  11:14

近日,北京市检察机关五家单位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分别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行为更加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活动。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报,对各地执行“两个规定”(即 2014年高检院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2015年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采取措施得力、实际效果突出的64个市级院和96个基层院予以通报表扬,北京市检察机关以上五家单位荣获表彰。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五个院进行了通报表扬,并在通报中要求,受到表扬的检察院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促进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为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作出更大贡献。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向受到表扬的检察院学习,坚持“三首”标准定位,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建设与首都战略定位相匹配的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全力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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