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江苏南通通州:建立主动接受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佟健轩)“没想到检察官还要对我作出廉洁办案的承诺,有了这个承诺书,我更加相信检察官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了!”近日,记者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采访时,一起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吴女士拿着该院出具的《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承诺书》向记者说道。
据了解,《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承诺书》中不仅一一列举了“不得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等检察人员办案廉洁承诺事项,以及该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和QQ、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联系和监督的平台,而且该承诺书还需要案件当事人签字确认。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凯东向记者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我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办案部门在第一次接触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诉人、被申诉人及涉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和代理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时,都需要发放《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承诺书》。”
黄凯东还告诉记者,建立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制度,向案件当事人出具《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承诺书》,是通州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所采取的一项整改举措。“案件办理情况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而当事人对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最为关心。”黄凯东说。该院通过建立这项制度,旨在让当事人做“案件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对案件监督的积极性,以便架起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衔接的“桥梁”,倒逼全院干警规范司法行为。
“对当事人作廉洁办案承诺,其实也是在告诉当事人,检察机关有着严格的办案纪律,不但送礼行贿办案人员的事情不能做,而且如果发现有不规范、不廉洁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通州区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周文兵说,自从今年年初开展发放《检察人员接受监督承诺书》活动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已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承诺书170余份,干警拒绝说情7人次,拒绝吃请13人次,拒收、上交礼金礼品折价1万余元。
(原标题:让当事人做“案件监督员” 南通通州:建立主动接受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