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警交流

02.03.2017  18:08

2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刘艳华来到大兴区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为民警们送来了自己新整理的侦查监督案例。看起来刘艳华和民警们非常熟悉,在案例的交流上也很顺畅。看到记者的疑惑,刘艳华拿出手机,找出一条自己发的朋友圈。这条朋友圈下有不少人回复、点赞,其中大部分是公安民警。原来,在两个月前刘艳华就带着案例与民警们交流了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的相关问题,这条朋友圈就是那次检警交流会结束后发的。

 

目前,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审合一”模式的改革已经铺开,刑事案件的初查和预审合并,再经由案件指挥管理中心流转到检察院。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但对于一线执法民警来说,没有了预审大队和法制处把关,办案责任和压力增加了不少。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强化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正是刘艳华关注的重点。

 

当天,交流会现场座无虚席,整个西红门派出所87名在编民警除去10余个有勤务的人员外,全部端坐在会议室。整齐的制服、认真的态度让刘艳华精神一振。随后刘艳华归纳了公安机关易发频发的执法瑕疵与违法行为,从10个层面结合20余个具体案例,讲述了侦查活动监督的概念、内容、程序、依据等,并根据自身办案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民警们听得都很认真,不停在本子上记录着。

 

“刘姐,我想问问您,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刑拘之后,我们必须马上把他们送到看守所吗?如果我们之后再审问算不规范行为吗?”2015年刚刚入职的民警小王提出了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困惑。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你们还可以继续审问,但不能超过24小时。”刘艳华回答道。像小王一样,很多民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刘艳华都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检警协作是促进案件公正办理的要求,检察院专门设立侦查监督处对咱们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进行监督,这既是压力,又是动力。这次‘侦审合一’改革要求侦查活动规范化建设,我们要对每一起案件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交流会结束前,西红门派出所所长徐学武对民警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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