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何家弘:反腐败坚守法治底线
2014年,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诚然,纪委查办腐败大案的辉煌战绩令人瞩目,但是检察机关的查办工作更能反映法治反腐的常规态势。根据最高检工作报告,全国检察机关去年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查办受贿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另外,经中央批准,最高检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侦查、指挥协调等职能。这一定会加强我国反腐败的“正规军”建设,保证我国查办腐败犯罪的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法治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路线。我们不能采用“严打”刑事犯罪的模式进行“运动式反腐”,否则就会留下后遗症。中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过程中造成的诸多冤错案件,就是惨痛的教训。更为重要的是,违法办案本身就是在破坏法治环境。这种做法不仅会危害当代,而且会贻害子孙。因此,反腐败必须坚守法治的底线。
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依法办案。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对于任何犯罪的侦查都必须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都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则。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侦查程序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依法办案”之要旨就在于依照法定的程序办案。从立案侦查到侦查终结,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规则,既不能允许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享有特权,也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
面对侦查法治化的要求,侦查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特别是要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这就需要侦查人员提高证据意识,养成依法证明的行为习惯。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调查取证能力,既包括获取言词证据的能力,也包括获取实物证据和电子数据的能力。总之,依法办案既是常规查办腐败犯罪的要求,也是有效查办腐败犯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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