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三千多个检察院同台“晒”公正

23.10.2014  11:34

    在查询窗口输入“受贿”二字,0.63秒后,可以获得约2097条结果。这些信息来自最高检,以及江苏、河北、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其中既有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获有罪判决等案件信息,也有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这是记者10月17日上午点击“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下称案件信息公开网)获取的信息。记者从10月17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0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生效,案件信息公开网陆续在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开通运行,该网承载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同步投入使用。

    案件信息公开:地方探索变“规定动作”

    发布会上,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案管办)主任王晋表示,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

    “依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已经从一般性要求变成刚性制度约束,从部分地方的探索变成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王晋介绍,在出台《规定》前,各级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等特定人员的案件信息公开,主要以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方式进行;对于社会大众的案件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各种媒体发布。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案件信息公开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有的在检务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显示屏,有的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还有的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法律文书、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等。“这些做法深受社会欢迎,但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推进。”王晋说。

    在王晋看来,《规定》的出台、案件信息公开网的开通,让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轨道,能更有力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四大平台集中建成:“全方位”构建案件信息公开格局

    点击进入案件信息公开网首页,在醒目的位置会看到“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模块。但如果继续点击其下属的关键词“反贪”、“反渎”或者“申请阅卷、会见”、“要求听取意见”,系统都会自动弹出“用户登录”界面,要求提供用户名和密码。

  “按照《规定》要求,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面向特定人群,具有办事功能。”案管办副主任刘志远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公正司法,最高检在开发案件信息网时,依托2013年开通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互联网上集中建成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其中,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面向所有公众开放。

  刘志远表示,通过这四个平台,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了案件流程、案件结果、重要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以及律师联系网上进行等工作。除了网上公开以外,办案人员依然要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相关人员还可通过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既有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通过网上网下多种途径,检察机关正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刘志远透露,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网与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的协同互动,把案件信息公开网“大而全”的优势与两微一端的“短平快”优势有机结合,为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窗口和渠道。

  配套规范:对未成年人等信息“屏蔽”

  “本院认为,陈某实施了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行为,但情节较轻,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的谅解,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刑法第37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诉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这是记者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看到的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检察院今年9月作出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为何此处被不起诉人、被害人都被模糊处理?记者看到,《规定》明确规定,检察院在发布法律文书时,应采取符号替代等方式对一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其中便包括“不起诉决定书中的被不起诉人”。

  “我们既不能一讲公开就随意公开,忽视对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也不能一讲保密和保护个人隐私就什么也不公开,忽视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王晋告诉记者,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的问题,是制定《规定》时研究的重点。

  据王晋介绍,对这一问题,《规定》从三方面着眼—

    制定“负面清单”,明确不得公开的内容,即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在公布法律文书时,应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做匿名处理,对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屏蔽处理。

    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信息,规定不同的发布时机和发布方式。如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主要是面向诉讼参与人等特定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对正在办理的重大案件,可以向社会发布办案进展情况,但由于尚未办结,不公开具体案情。在案件办结以后,再通过发布法律文书和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公开具体情况。

  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把关机制,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发生。

    全国齐“晒”:公正、高效执法“助推器”

    在基层,检察机关日常办案任务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案件信息公开的全面启动对办案部门又提出了挑战。基层检察机关该如何化解这一工作压力?

    “全国3000多个检察院在同一网上共同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宗旨,确实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能力以及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刘志远告诉记者,全面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检察机关公正、高效执法的“助推器”,在开始阶段可能会有一个适应调整期甚至是阵痛期,有必要从多个方面积极迎接这一挑战。


    在刘志远看来,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期限关和法律文书关。二是加强培训,让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提高案件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优势,通过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智能提取数据、使用技术软件辅助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等手段,进一步减轻工作量。

    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发布《规定》、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和法律文书公开、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又一项具有标志性的重要工作。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习近平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
值此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举办之际,法院网
习近平会见李家超
国家主席习近平30日下午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了新当选法院网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40周年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成立40周年强调 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