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检察院加强检委会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司法

13.05.2015  16:46

        2014年以来,昌平院充分发挥检委会的业务决策作用,加强检委会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委会议事决策水平,促进了严格规范司法。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委会决策的权威性

  一是规范履行检委会办公室职能。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要求上会议案(事)的承办人在检委会召开前三日向检委会办公室提交上会材料,检委会办公室对议题是否属于议事规则的范围、材料是否完整、报告表述是否清楚等进行形式审查,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实质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人修改完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不列入检委会议程。2014年以来,共有5件议题因格式或内容不符合议题标准被退回承办部门补充完善。会后严格督办,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委会作出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经检察长签批后,检委会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书面转送承办人,同时,检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将执行情况书面向检察长、检委会报告一次,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确保决议执行到位。

  二是规范检委会讨论决策程序。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决策程序对结果的控制作用,要求每次检委会会议必须有70%以上的委员出席,形成决议必须有全体委员50%以上多数意见一致方能通过。会上,在承办人汇报基本情况、主任检察官补充说明之后,各位委员就案件事实或证据情况进行提问,并按顺序发表表决意见。出台《主任检察官岗位职责规范》,提交检委会、检察长决定的事项,主任检察官对事实证据和法定程序负责,检委会、检察长对决定负责,在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核实清楚前不得进入讨论决策程序,2014年以来,共有6件案件因事实不清第一次未予表决,在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规范开展上会案件质量考评。为提高检委会讨论案件质量,大力提升承办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该院制定了《上会案件质量考评工作办法》,采取现场打分、一案一评的方式,由检委会委员从文书制作、程序操作、案件汇报等3项内容16项指标对所有上会案件进行质量考评 。检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和向检委会汇报,同时对考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培训方案,并将上会案件质量考评纳入主任检察官及检察官绩效考评体系内,确保了上会案件质量。2014年以来,共对25件上会案件进行了质量考评,上会案件质量有明显提升。

  二、加强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议案与议事并重。一方面,注重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委会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重大问题上充分研讨、各抒己见,为案件的最终认定提供专业意见, 2014年以来,该院检委会审议案件161件199人,其中,改变承办人或主任检察官意见案件18件。另一方面,注重审议其他重大业务事项,2014年以来,共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24份,内容包括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建设、案件管理等业务管理工作,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侦查监督业务、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等重点业务工作,实现了检委会对重大业务工作的全覆盖。

  二是注重对类案办理的指导。加强对检察办案中典型案例的研究,建立具有较强指导性、操作性的类案办理标准。如,针对因鉴定意见引发的系列案件问题,该院积极归纳分析,总结审查重点和程序规范,制定了《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审查轻伤害案件鉴定意见的工作办法》,该做法被市院转发推广,并被评为刑检部门优秀创新事项。突出对类案法律适用问题的审议,及时发现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经检委会研究讨论后,向上级院提出法律适用的请示。2014年以来,该院共向市院报送法律适用请示6件,其中,《关于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身患严重疾病应如何处理的请示》、《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请托人行贿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被高检院以司法解释或口头形式答复。

  三是完善检委会列席制度。结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该院在坚持原有的案件相关部门人员、研究室负责人、纪检监察处负责人法定列席检委会制度的基础上,将检委会列席人员范围扩大至案管办、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积极听取各部门意见建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2014年以来,共安排纪检监察等部门列席检委会36次。积极推进检务公开,邀请市人大代表、特约监督员等列席检委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检察决策的透明度,2014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观摩了该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检委会委员业务素能

  一是优化检委会人员结构。严格把握检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从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中择优选拔检委会委员,进一步改善委员组成和知识结构。2014年来,该院共任命检委会委员3名,专职委员1名。该院现有检委会委员13人,其中,4人为全国或者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占全体检委会委员的30.77%, 5人不担任院领导职务,占全体检委会委员的41.67%,研究生学历8人,占全体检委会委员的61.5%。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中,选择由检委会专职委员或委员担任整合后的部门负责人,加强检委会对检察改革工作的业务领导。

  二是建立检委会委员勤学机制。坚持会下推送和会上选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将最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业务学习内容纳入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提升委员议事决策能力。每次检委会均安排集体学习,2014年以来,检委会共组织集体学习20次,学习各类规范性文件22份。在会下,坚持每年为检委会委员征订《刑事审判参考》等学习资料,推送检委会案例通报3期,为检委会委员提供高检院指导案例等学习材料70份,供检委会委员自学。倡导检委会委员带头开展调研,结合检察实务,撰写理论文章,指导办案实践。2014年以来,该院检委会委员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9项,公开发表调研文章10余篇。

  三是建立检委会委员办案机制。检委会委员亲自参与个案办理,并作为办案组负责人指导年轻干警办理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亲自出庭公诉,不断增强和积累一线业务知识和经验。2014年以来,该院检委会委员共参与办理案件50余件。安排检委会委员参加“疑难案例工作坊”、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研讨、庭审观摩等活动,提升检委会委员对案件决策的亲历性。2014年以来,共参与案件评查10余次,庭审观摩2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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