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院出台《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04.12.2014  11:49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通州院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出台了《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检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工作步骤和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建立健全阳光便民机制
    一是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优化改版北京检察网通州分网站,细化和增设检务公开版块,公开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办案流程和重大工作部署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组建专门微博队伍,丰富微博推送内容,加强与媒体、社会公众、网民、热心人士互动;探索开通微信平台,准确定位服务内容,打造融动态信息、便民查询、互动交流为一体的多功能移动网络服务体系。针对三大载体的不同特性,构建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平台三位一体的数字化检务公开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检务公开场所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设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待、律师会见阅卷、检察长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职能于一身的“检务公开大厅”,推行便捷、高效、透明的“一站式”为民服务。
    三是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参观、展示、互动等途径,全面了解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阳光办案机制
    一是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加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说理,按照内容合法规范、说理必要充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效果好的标准,进一步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进一步增强检察法律文书决定所依据理由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增进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和认同。    
  二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制定《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实施办法》及《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实施办法》,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本院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案件办理部门应主动或依当事人、其他相关人员(部门)的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是完善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制定《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实施办法》,明确对于本院办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新类型、新罪名、首例案件或者涉众型的案件,处理上分歧意见较大或者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及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发布,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进一步提高办理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的公开透明度。同时,对重大敏感案件舆情进行跟踪监测,建立责任倒追机制,有效防控负面舆情。
    三、建立健全履职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把社情民意作为改进检察工作和检务公开工作的方向和措施,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和检务公开的意见和评价,及时整理研究,切实转化提升。
    二是健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的联系沟通,以开设“阳光检务”专栏、制作播放专题片等形式,报道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情况,让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检察职能,监督检察权的行使。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与新闻媒体座谈等形式,让新闻媒体能够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三是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做好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开展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评议出庭质量等活动,完善评判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听取批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四、建立完善公开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考评机制。将检务公开考评工作纳入整体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科学制定考评指标体系,明确职责要求和绩效任务,加强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
    二是健全督察机制。将检务公开工作列入党组决策督察督办的重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检务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法办案环节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健全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检务公开工作;将检务公开活动经费纳入全院统一经费预算,切实保障检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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