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最高检出台规定要求检察官以案释法

22.07.2015  18:41

      央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0日)公布《规定》,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要求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介绍,检察机关一直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办理的案件开展释法说理的活动。今年2月湖南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的案子就很典型。
  万春:比如说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办理的陆勇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案,当时对嫌疑人陆勇做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发布了不起诉决定释法说理书,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多个角度,对不起诉理由做了阐述,引起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规定》明确了检察官应当向诉讼参与人开展以案释法的三种情形。
  万春:要求对检察环节上的终结性的法律文书,或者是否定性的法律文书,要向诉讼参与人和相关的执法机关进行说理,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里面有疑惑、有质疑,检察官应当结合他具体办案的情况,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向诉讼参与人释法说理。
  《规定》提出,对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社会群体事件的案件、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效果等六类案件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万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接受公众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能够促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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