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三分院“四项措施”规范检委会工作

17.04.2015  19:24

      市检三分院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案件分析研判、规范上会程序、强化案件审查、开展专家咨询“四项措施”,提升检委会工作的预见性、程序性、专业性、服务性。

  一、开展案件质量分析,提升工作预见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内容,对2014年度上会研究的31件检委会议案开展案件分析。从羁押期限、侦查取证、意见分歧及最终决策等方面展开分析,重点审查梳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存在的工作漏洞和不足。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取证不及时不规范、涉案财物未扣押以及承办人与部门负责人之间就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汇总。

  二、规范案件上会流程,强化工作程序性。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审批程序不正确、上会报告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对相关流程表格、案例研究报送要求、上会报告格式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上传内网全院参照执行,确保上会提请工作程序规范化。

  三、做好上会案件审查,突出工作专业性。在上会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三个提高”:一是把程序性审查提高为对提请内容的必要性审查;二是把审阅审查报告提高为对全部案卷的审查;三是把形式审查提高为对事实、证据的实体审查。同时采用多人看卷、独立思考、集体讨论、主任引导把关等方式,做好案件审查工作,确保上会案件审查工作质量,提升检委会专业性。

  四、开展专家监督咨询,彰显工作服务性。采用咨询会、书面咨询、当面咨询等方式,对疑难复杂案件提请专家咨询,确保案件质量;开展“命案”不起诉公开审查工作,在提请检委会审议前,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法学专家参与公开审查并提出意见,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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