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刑事案件首次实现证人远程出庭作证

21.07.2016  20:09
  “证人,现在是否能看到庭审现场?

  “能。

  “现在法庭核对证人身份,并请证人向法庭展示身份证件。” 7月18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在审理一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时,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实现了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不顾同车人的提醒和阻止,撞击前方车辆,致使三人死亡,一人损害程度达轻伤二级,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其行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证人黎某案发时系与被告人宋某同车,见证了宋某酒后驾车至发生车祸的全过程,其证言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经辩护人申请,三中院亦认为证人黎某有必要出庭作证。证人黎某远在哈尔滨,且因工作原因,开庭当日无法到庭作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三中院向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证人提出了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来实现证人作证的建议,各方诉讼参与人均表示认同。

  开庭前,三中院为实现证人远程作证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与技术支持。庭审当日,证人黎某的画面声音通过远程视频从哈尔滨清晰传来。审判长通过视频核实了证人的身份并向其说明了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黎某则通过远程视频陈述了案发过程,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发问,并与被告人宋某当庭对质。书记员将证人作证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并随全部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存档,庭审现场亦有技术人员全程护航。整个证人视频作证过远程网络传输良好,音画较为清晰,进度流畅,程序合法。

  此次庭审,是三中院建院以来在刑事案件中首次使用远程视频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远程视频作证,既能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又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是互联网时代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一项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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