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院制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细则》

19.01.2015  11:29
    近日,为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朝阳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并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细则(试行)》。
    一是明确规定了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应当考量的因素,列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同时对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所取得的办案效果评估内容予以说明。     二是分别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原则,附条件不起诉在犯罪事实和情节、主观恶性等方面一般要重于相对不起诉,在悔罪表现或被害人谅解程度、再犯风险性等方面一般不如相对不起诉。认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既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也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应当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     三是明确地规定了涉罪未成年人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着重列举了对涉罪未成年人一般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形和一般不能适用不起诉的情形;四是制定了常见罪名适用不起诉的具体标准。根据该院近3年来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适用情况,分析归纳了包括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聚众斗殴罪及寻衅滋事罪等在内的七个罪名,并分别规定了与之相对应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标准,为今后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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