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量减少致少年法庭被忽视

13.11.2015  11:42

    “官方统计流动人口3.67亿,留守、流动的儿童1亿多,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11月12日说,调研发现,涉嫌犯罪的孩子70%来自留守、流动儿童,80%流动人员存在家庭监护缺位,独居儿童200多万,75%以上犯罪的未成年人过早辍学,犯罪后学校劝退率60%以上,复学率仅20%左右。

    宋英辉在当日举行的未成年人检察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表示,应该从国家安全战略角度看待未成年人问题。没有适当干预的未成年人再犯占所有成年人刑事案件的50%。成人刑法惩罚未成年人没有太好的效果。“少年出问题,问题不在少年,主要是家庭、生活的环境。”少年司法的帮教不光解决未成年人本人的问题。未成年人案件大部分工作是帮教,对家庭帮助,对生活环境干预,司法机关要联系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为少年成长环境进行改良,没有专门人员、机构很难完成。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非常赞同宋英辉对少年司法重要性的评价。姚建龙认为,中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儿童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折射,对儿童问题的解决有助于解决背后的社会问题,要从这个角度认识少年司法改革。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未检专门队伍和专业化建设面临挑战,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少年司法全局出发,增强改革意识,加强未检发展的研究。在扁平化管理中加强未检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1988年以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最高峰有9万多件,去年5万件左右,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成年人犯罪数量近几年处于上升趋势。案件数量的减少易导致少年法庭被忽视,面临发展瓶颈。目前面临的转折问题是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把少年法庭融入到家事审判。两类案件放在一起,如何结合或者并列,又保持少年庭的独立、特色要深入研究。     多位与会专家学者提到,关于少年司法专门机构的建设,与检察院、法院相比,公安机关的工作相对滞后。1995年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但是落实并不到位。多位专家建议,检察机关应对公安机关开展监督,督促其设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     在专门机构建设方面,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进行了积极探索。该局未成年人预审中队队长刘浩介绍,海淀公安分局2012年新刑诉法后有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13年成立专门未成年人案件审查室,2014年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查中队,2015年成立执法办案中心,集中办理全分局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包括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所有涉未案件集中在执法中心,有专人办理。     近来发生了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比如南京两个女童饿死案、湖南三个留守儿童打死老师案。“这些案件背后跟检察机关是否有关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近来监护侵权、涉家暴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密集出台,但是落实得并不好。检察机关过去更多的是在做诉讼监督,在行政执法、法律落实监督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检察机关应当监督法律落实。     对于撤销监护权诉讼,检察机关是否可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突出国家亲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认为,民事公益诉讼有特殊含义,不是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都叫公益案件。监护权是典型的私权,不涉及任何第三人的权益,但是涉及人事关系,涉及未成年人的保护,从各国法律看检察机关有介入的必要,比如代理未成年人提起诉讼撤销监护关系。但是检察机关的介入不是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而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公益诉讼有所区别。浙江新安的学校体育场塑胶跑道有污染,这是典型的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而涉未成年人监护案件是民事公诉案件。     研讨会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 编辑:alysa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