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公开:以督察促规范

01.12.2015  12:00

    “喂,您好,是公诉一处内勤吗?这个月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督察表,我已经发到您邮箱了,您想着提醒案件承办人及时公开法律文书……”每月中旬,大兴区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小贺都要给各部门发送督察表,提醒案件承办人公开案件信息。

    “由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刚实行不久,很多案件承办人还有些不适应,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王翠玲说,“针对这一情况,2015年3月,大兴院建立了定期督察制度,对业务部门进行提醒和督促。”

    目前已发出督察表9期,对于落实情况,案管办有专人与案件承办人联系,逐个进行核查和登记。督察工作取得一定效果,部分案件承办人已经转变对案件信息公开的态度,由过去的不督不做,变成现在的判决生效后按规定及时公开。

    此外,为保证公开案件信息的准确性,大兴区检察院案管办指定专人负责核实,重点审核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公开法律文书,对复核中发现的文书中的问题,随时与承办人联系,提醒、督促承办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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