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北京大学章程》 学校发布章程文本
9月21日,学校下发通知,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4号),发布学校章程。核准书载明,《北京大学章程》经北大第十二届党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3日正式核准、生效。
《北京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职能、人员、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资产财务等9章,共计56条。章程全文9300余字。正式核准的章程文本与公示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调整68处,涉及“序言”及26条正文。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北京大学章程》的核准和颁布实现了新中国成立65年来学校章程“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对学校长远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章程高度凝练了学校使命、传统、学风、学术精神、人才培养目标和学校治理原则,是学校对北大办学历史、传统、经验的系统梳理和对办学理念、基本制度、学校与社会关系等的集中阐释。章程结构比较简洁,将“人员”一章置于“组织机构”之前,突出了学校“以师生为根本”的理念;将“教学科研单位”作为独立一章进行重点叙述,凸显了院系作为学校办学主体的重要地位。章程面向未来,体现改革精神,将已经付诸实施的改革举措或形成共识的改革思路,在适当位置予以明确。章程重新定位了校务委员会,创设了监察委员会、章程委员会,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的规定贯彻了教育改革要求。
为了推进章程的贯彻实施,保障章程在学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通知”同时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提出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宣传章程。广泛宣传章程的内容、地位和作用,引导师生员工深刻认识制定和实施章程的重要意义。将章程纳入新生、新进教职工、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和依法依规办学办事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章程配套制度。以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管理文件,逐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学校制度体系。三是健全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成立章程委员会,维护章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督导章程的贯彻执行;自觉履行章程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管理的职能,充分保障师生员工依章程行使权利,维护权益。
章程核准书及章程文本9月12日在全校中层干部大会上下发,9月25日由《北京大学校报》(第1356期)全文转载。配合章程发布,校报同期刊发了记载章程制定主要经过的《〈北京大学章程〉制定大事记》。
在全校中层干部大会上,校党委书记朱善璐、校长王恩哥就认真落实章程发表讲话。讲话明确指出,北京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发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本质上是国家主持、教育部主导推进的一项关涉全局的工作,在北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历史进程中是一件大事。他们强调,章程注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过程中,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许多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贯彻和落实好章程仍然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他们提出,学校要以章程的施行为重大契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不断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北大风格的现代大学制度。
编辑: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