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早产”吊证 全国罚出第一单

07.04.2016  21:13

  北京市食药监局今天上午通报,吊销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做出了五年内禁止入行的处罚决定。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因标签违法“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通报

  全国首个因食品“早产”吊销许可证

  北京市食药监局上午通报,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案件线索举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对其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2016年3月依法做出了对企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同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将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据通报,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的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镇窑上村西200米,持有糕点(蒸煮类糕点)和蛋制品(再制蛋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法定代表人为张雪峰。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核查了企业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和出库单,发现自2015年8月至11月,共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菜团子200包、枣窝头43包、菜心虾皮包子273包、猪肉白菜包子33包、白豆沙包3包、鱼香肉丝包子22包、素包子26包、紫薯豆沙包140包、紫薯黄米包78包。检查时,另在库房发现已标注或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卤蛋96袋、素包子100个、猪肉白菜包子90个、绿豆沙包50个、紫薯包30个。上述食品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释疑

  违法货值不足万元

  “吊证”是否过严?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该案违法货值不足万元,企业却被处以“吊证”的处罚。这一处罚是否过于严厉?

  对此,冀玮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对于是否处以“吊证”的行政处罚,主要是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量。

  冀玮表示,本案中,该企业十余个品种长期存在着标签造假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丧失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底线,根本毫无诚信可言。由于企业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基本主体责任,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的严厉处罚。

  行动

  食药监局将严打“早产”标签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对食品生产者产生震慑效应。”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表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早产”、食品经营企业将过期食品私换标签,是个屡禁不绝的老问题,且这一类案件的货值金额都不大,对于企业的处罚很难起到震慑作用。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新食安法背景下的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和最严肃问责。

  此前,“早产”标签之所以屡禁不绝,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为线索隐蔽、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大,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早产”食品大多检测起来也合格,这类食品还够不上有毒有害,过去受法律法规限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也是一个主要原因。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按照老版的食品安全法,这类“早产”食品属于标签违法行为,发现或被举报后,执法人员基本是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才会进行处罚。冀玮表示,而新的食安法在第三十四条规定了13种禁止情形,情节严重的会导致吊销许可证。此外,新食安法则取消了先期警告的过程。

  市食药监局表示,此案首次将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与对当事人的信用管理结合了起来。下一步,食药监局将会按照流程将企业的处罚信息和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信息移交市工商部门,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网,从而对当事人今后的经济活动产生限制。同时,我市食药监局表示,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比如,有的企业有过多次违法行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来源:法制晚报 记者:张鑫)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