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关于ISO 9001:2015标准转换工作安排的通知

19.10.2016  23:03
农机认(技)〔2016〕6号

各申请、获证企业: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该标准代替了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目前新版国家标准正在等同转换中。

根据CNAS-EC-046:2015《关于ISO9001:2015及ISO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说明》和我中心《GB/T 19001-2015标准换版的转换计划》要求,为确保新版认证标准转换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换期限

1、转换期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自2018年9月15日起,旧版标准的证书将全部失效。因此,获证企业应在此前完成证书转换工作。

2、2016年10月15日起,中心开始受理ISO 9001:2015标准认证和转换申请。

3、2016年10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中心仍可以继续受理ISO 9001:2008标准认证申请,但这些获证企业仍须在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转换。

二、准备工作

为保证ISO9001:2015标准转换的顺利实施,获证企业应尽早启动以下转换工作:

1、组织全部相关人员进行新版标准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版标准的修订变化内容和要求。

2、识别新旧版标准之间的差异,分析对现有管理体系文件的影响,并根据结果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修订;组织体系覆盖范围内相关人员对修订后的文件进行学习和培训。

3、运行新版质量管理体系,监控绩效,保存其有效性的验证结果,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期间,应组织实施新版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管理评审工作(也可以是专项评审)。

4、根据现有证书有效期和下次审核(监督、再认证)的时间,策划新版标准转换方案。

三、申请转换材料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转换申请书。

2、按新版标准要求修订并批准发布的管理体系文件。

3、依据新版标准实施内审及管理评审的证明文件。

四、转换方式及费用

按照计划,中心将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对提出转换申请的相关企业实施审核和证书换版,并按中心年度监督和再认证的相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再另行收取换版费用。

特殊情况,也可向中心提出专项转换审核申请,同时签订《补充合同》,中心将依据转换审核所需要的审核人日收取费用。

五、认证证书及有效期

1、通过认证及转换审核后,中心将颁发不带认可标识认证证书,待中心获得认可机构认可后,及时为获证企业换发带有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原证书收回。

2、结合年度监督转换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结合再认证转换并通过的,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获证企业可通过中心网站(www.ocam.com.cn)及时了解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

2.获证企业在实施转换中如有需求,与中心技术开发部联系解决,联系人:周白;联系电话:010-59199089。

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