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分局建国门所关于查办网络售假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01.04.2016  03:47
  查办网络售假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问题:一是网络售假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自有网站、微信平台等销售时,一般都不使用实名,线索和主体难锁定。二是网络售假者为了达到更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目的,请专门刷单机构进行虚假交易,造成经营额难以计算。三是微信营销的特点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市场监管部门缺少必要设备、人才和机制等,对微信售假的监管力度较为薄弱。建议:一是实行实名登记并公示制度。任何企业或自然人只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就应该实行实名登记,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经营主体等信息。二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应严格审查经营者资格,加强管控力度。三是推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大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等行为的透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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