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网自学制售"枪支弹药" 涉嫌非法制造弹药被捕

16.10.2014  11:35

  京曾经在机械厂工作的吴某,购买各种工具和原材料按照网上的手枪分解图制造“枪支”和弹药,并通过他人在网上售卖。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由于所造“”无法发射未认定为枪支,吴某因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被批准逮捕。

  吴某曾在老家山西的一家机械厂工作过,去年来到北京。吴某在昌平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期间认识了赵某等人。吴某告诉赵某,称自己可以做枪,赵某等人则表示可以联系到买家,并让吴某做好枪后由赵某等人联系出售。之后,吴某回到老家,等赵某的消息。今年2月,赵某等人通过QQ群联系到一个买家,然后打电话让吴某制作枪支,并汇了一部分材料费。

  吴某收到钱后在老家租了一间房,购买了台钻、锉刀、电焊机、刀头等工具,又买来钢板、棒料等材料,开始在出租屋里造枪。吴某交代,他先是在网上查找各种枪支的分解图,最后决定制造左轮手枪。他先是按照图片上的尺寸手工制造枪支的零件,零件做好后再按照构造图把枪支组装起来。吴某还利用鞭炮里的火药制作出子弹。完工后,赵某等人带着买家来到吴某家,以2.4万元的价格买了一把左轮手枪。吴某供称,他制作的枪支根本不能使用,为了避免买家发现在购买时均不让试枪。

  吴某供述,他们一共卖了两次枪和子弹,近5万元赃款与赵某等人瓜分了。案发前,一名买家付了钱,但赵某却未发货,买家遂报警。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在吴某住处收缴了一支长枪。经鉴定,该“”不能发射,因此不属于枪支。但吴某制造的两百多发子弹都能使用。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解释则明确,非法制造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可定罪处罚。检察官表示,吴某非法制造弹药数量达到法律规定定罪标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制造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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