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林志颖微博使用《中华男儿》照片被诉侵权

21.08.2017  22:54

  中新社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 于立霄)因认为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其微博中所使用的图片系篡改《中华男儿》摄影作品,其行为构成侵权,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此案已被该院受理,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原告朱庆福诉称,他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中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该作品于1997年香港回归时,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朱庆福还诉称,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篡改了朱庆福的作品《中华男儿》,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他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

  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林志颖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三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合理开支5.5万元。(完) 【编辑:曾鼐】

台湾艺人林志颖微博图片被判侵权并赔偿30余万元
  中新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因认为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使用的图片系篡改《中华男儿》摄影作品,该作品作者朱庆福将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此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4.Bj.China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