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林场50万亩生态林划定任务全面完成

24.12.2014  03:21
  截止2014年12月15日,全省12个试点林场完成51.03万亩生态林划定工作。
  生态林划定工作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3〕24号)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提出“将国有林场所有森林转为生态林”要求而进行的。2014年年初,省林业厅将这项工作作为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今年完成50万亩的国有林场生态林划定目标。为抓紧完成好这项工作,省林业厅先后下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所有森林转为生态林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林营通〔2014〕158号)、《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林场生态林划定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黔林营通404号)文件,对生态林划定工作开展了培训,通过各级林业部门及国有林场的努力,目前,12个试点林场完成了外业调查、生态林界定等程序,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的《国有林场生态林划定报告》生态林划定面积共51.03万亩,超任务完成了年初的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