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专员办和省林业厅联合通报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05.04.2016  07:42
   中国林业网4月5日讯     近日,黑龙江专员办和省林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报》,对“十二五”时期全省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监督意见。
      《通报》对黑龙江省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签订责任状等措施,建立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和林地保有量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三级责任网络;基本构筑起森林资源增长支撑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全省生态治理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生态文明观念得到广泛传播,森林资源双增长和可持续经营正呈现出良好态势等“十二五”期间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报》对执行过程中县级人民政府存在的考核流于形式、违法占用林地和生态工程造林成效低、部分县(市、区)林权林地管理不到位、林业用地和有林地面积及森林蓄积逆减、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不完备、自然保护区管理面临很多难点等十项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
      同时,《通报》提出要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源保护;要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要认真复核排查近几年三北防护林、补贴造林、补贴抚育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生态工程项目执行情况;要加大各类森林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毁林毁湿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审核有林地和林业用地及森林覆盖率等责任目标年度变化情况等六点监督意见。(黑龙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