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组织开展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活动

02.12.2015  15:45
   中国林业网12月2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推动示范社建设,实现培育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黑龙江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黑龙江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
      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在现有的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制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协会等合作组织中申报推荐。合作组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依法登记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产业优势明显;经济实力较强,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服务功能完善,农民(林场职工)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推荐工作由县级林业部门对申报此次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材料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市级林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候选示范社进行核实和评定,对评选出的示范社在黑龙江省林业厅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省林业厅将发文命名并授牌。被评为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将优先纳入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