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厅对规范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工作提出要求
02.11.2015 09:54
本文来源: 林业网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是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提高林地产出的有效手段,是新形势下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方式,是促进林农增收和林区扶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是科学造林、科学营林的具体实践,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对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同时,要正确处理提高质量与依法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天然林保护有关规定,确保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限于在全省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的人工商品林中进行,执行国家林业局《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对低效人工林,即人工造林及人工更新等方法营造的森林,因造林或经营技术措施不当而导致的低效林进行改造。严禁借“低改”之名采伐不符合改造标准的商品林;严禁借“低改”之名毁林开垦或改变林地用途;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进行更替改造;严禁对天然林以及交通干线、城镇视野区范围内的低产低效商品林进行更替改造。
三是进一步加强“低改”采伐管理。要严格审核、审批“低改”作业设计,凡涉及采伐作业的“低改”工作,市、县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其“低改”对象、改造方式等。严禁在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中采伐天然林。认真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均应纳入采伐限额,所需采伐指标按采伐限额管理规定占用限额编制单位相应年度和采伐类型的采伐限额;采伐前应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控制更替改造的作业面积,一次性连片作业面积不得大于20公顷,一律不得借“低改”之名行主伐之实。在实施过程中,应搞好“低改”伐前公示,落实专人负责采伐监督和伐后验收,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进一步搞好培训宣传。要加强政策解读,做到“低改”与森林资源、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政策的有机统一。要积极搞好技术培训和指导,特别要加强对设计人员、实施主体、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提高其“低改”目标、对象选择、技术要点、工作流程等操作层面的业务水平。要向广大林农和经营主体宣传实施“低改”的根本目的和方向是提升森林整体质量效益,阐明严禁借“低改”之名行乱砍滥伐之实的政策底限,让管理者、实施者和参与者成为“低改”明白人,让森林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积极、科学、合理开展“低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低改”工作台账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全过程监管,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需求申报制度、造林保证金制度、现地核实制度,严格流程管控,尤其要注重对调查评价、作业设计、查验审批、施工与监理(监理反馈)、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有效监管。特别是要严把“低改”作业设计审批关,更替改造的作业设计必须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丰产改造作业设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监督指导实施主体按作业设计要求抓好林地清理、整地、种苗准备、栽植以及未成林抚育管护等重点环节,确保及时完成更新造林、郁闭成林。(四川省林业厅)
本文来源: 林业网
02.11.2015 09:54